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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清末民初的法律和司法改革,法庭建筑因之而变。传统衙署是一种重要的建筑类型,是传统司法文化的重要载体。新式法院理应有全新的法庭建筑。虽有财政拮据制约在先,但使得清末民初法庭建筑新旧杂陈、五花八门,不足以作法庭之用的深层原因是法庭建筑观念的滞后。法庭建筑观念之滞后既有传统“官不修衙”的影响,也有单纯模仿列强以撤废领事裁判权的功利考虑等原因。在滞后的观念和现状之间形成了恶性循环,使得法庭建筑的近代转型困难重重。近代法庭建筑之演进可被视为此一时期司法改革之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