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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法律视角对现代证券市场的无纸化特征进行了解析,提出了证明证券权利的凭证已经由纸面介质变革为电子介质的观点,并从法律上对电子证券的法律特征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电子证券与凭证式证券相比的特点.电子证券与凭证式证券之间的差异决定了建立在凭证式证券基础上的证券法律制度不能解决因电子证券而引起的法律风险.在分析这些法律风险之后,文章对电子证券的法律地位、电子簿记记录的法律效力、电子证券所有者对间接持有的电子证券的权利等电子证券的基本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并针对中国电子证券法律制度的建立提出了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