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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性要求又称稳健性要求,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性,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谨慎性要求的起源和发展都是由于经济活动中存在着不确定性脚素,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竞争和风险的日益加剧,会计所处的客观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程度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