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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华社山西分社借用记者高勤荣服刑8年之后,于2006年12月7日被提前释放。国内南方周末、民主与法制时报等众多新闻媒体对其释放大做文章,重提8年前高勤荣入狱之事,多为高勤荣鸣冤叫屈,认为高勤荣是因为当年报道山西运城亿元造假案得罪了高官而被陷害的。这个“记者高勤荣案”不管是否存有冤情,从新闻传播视角审视之,它对当代中国新闻学理论研究及体系建构的思路与方法具有重大的新闻学启示价值。
高勤荣入狱引起媒体关注:《反腐败的记者何以判重刑》、《一个好记者的下场》、《高勤荣:用真话维护说真话的权益》、《记者高勤荣因言获罪,揭假工程入狱八年》、《对话山西蒙冤记者:想下跪感谢妻子八年奔波》、《高勤荣:为新闻殉难!》、《惊爆:记者真话换八年牢狱》……各家新闻媒体的报道清一色是为高勤荣说话的,对此山西公安、司法部门有自己的说法,认为高勤荣与揭露造假案无关,其所犯罪行证据确凿。
“记者高勤荣案”在争议中虽然显得扑朔迷离,但无非有两种可能,一是高勤荣确被陷害、有冤情;二是高勤荣罪有应得。无论是什么结果,从高案本身和新闻媒体对其进行的报道,我们可以透视出中国新闻学存在的致命问题:一是中国新闻学理论体系中“实践人学”的严重缺位;二是新闻媒体与新闻记者角色定位的迷失。
一、中国新闻学之“实践人学”的缺位
“实践人学”的内涵:本文所讲的“实践人学”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实践人学”概念,只是借用了它的形式,其本质内涵是:“在新闻传播实践中把握人学”,指在新闻传播实践中,记者与媒体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人类社会的复杂性的深入把握与驾驭。它包括如下几个维度:(1)新闻传播主体(新闻媒体与新闻人)对社会本质及其运行环境有深刻的把握;(2)新闻传播主体对当代政治以及官场本质有深刻的把握,能在其间游刃有余;(3)新闻传播主体对人的本性即人性有深入的研究与把握,能在复杂的人际关系中驾驭自如;(4)新闻传播主体对新闻传播规律与新闻控制机制有深入的研究与把握,能较好地运用这些规律,做到对传播控制环境的驾驭;(5)新闻人应成为熟谙社会人的“痞子”,这个“痞子”并不是贬义词,而是成熟的社会人之意义,即新闻人应是对社会的政治、经济和人生有较好的把握能力的“通才”基础上的“专才”,具备较高的驾驭整体社会环境的能力与水平。
高勤荣如果是被冤枉的,那么中国的新闻学教育应承当一定的责任。高勤荣如果是冤枉的,可见他对社会的复杂性太不了解了,可以说是幼稚的。作为新闻记者,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首先要学会自我保护,而高勤荣没有这个本领,他对社会人生以及官场上的事等等不去研究,只是“一根筋”地去揭露,最终只能落得这样的结局。
为什么说中国新闻学教育有责任呢?只要看看当下的中国新闻学就知道了。当下的中国新闻学从“新闻事业”的层面进行展开与建构,告诉新闻人的是如何为新闻事业而奋斗、追求与拼搏,对新闻的真实性以及新闻人的职业道德等范畴与理论进行了全面的阐述。用这样的新闻学培养出来的新闻人肯定是正直、诚实、为建立社会公正秩序不惜一切代价的。但仅有这样的品格是远远不够的。这样的新闻人不会保护自己,更谈不上能够很好地推动社会公正秩序的建立。当下的中国新闻学中没有如下内容:新闻人如何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保护自己,以便更好地为新闻事业做贡献。即它没有教导新闻人如何研究社会、研究人生;没有教导新闻人怎样去应对复杂的环境与局面;没有教导新闻人如何达到上述“实践人学”的五个维度。可以说,当下的中国新闻学教育还是一种现象的、浅层次的新闻学教育,尤其是在“实践人学”上的严重缺位,使中国新闻学显得缺乏理论深度和实践应用价值。
“做新闻记者没什么难的,初中生都能当”,社会上一些人对新闻记者的职业评价如是说。这种评价不无根据,因为我们的新闻记者的确缺乏一种高水平的、适应复杂社会环境的能力的训练,中国新闻学中“实践人学”上的缺位,带来的是新闻记者研究社会的不自觉,显而易见,这样的记者的确是初中生都能当。我们再看看MBA的理论体系,它不仅仅是在企业经营管理上进行深入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同时也非常注重研究社会环境,教给学生如何应对复杂的社会环境,我们的新闻学在这方面实在是太缺乏了。
试想,高勤荣如果对“实践人学”有比较好的把握,他就会讲究报道策略,或者采取更为稳妥的办法把造假案反映到有关领导或部门,自己的身份还不暴露,达到既解决了问题,又保护了自己的目的。遗憾的是,他在中国新闻学中没有学到这方面的知识与本领。
二、中国新闻学之媒体与记者角色定位的迷失
所谓媒体与记者的角色定位,即新闻传播主体在新闻传播中充当什么角色。是中立的平衡角色,还是偏向某一个方面?是当实事求是的公平客观的传播者,还是当法官?是超然事外,进行冷静的客观的报道,还是把自己“搅入”新闻事件之中?这些都是新闻传播主体在面对一个新闻事件时必然要选择的角色定位。
不论高勤荣案是不是冤案,新闻媒体与记者都应以冷静、客观的态度对之,而不应凭借所谓的“合理想象”或猜测,就亮出观点,明显偏向高勤荣。综观高案的新闻报道,几乎都是为高鸣冤叫屈的。从专业角度来看,这些报道已经涉嫌“媒介审判”了。
国内众多学者及司法界人士认为:“媒介审判”是指大众传媒对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重大案件,在司法机关未作出相应的判决前,就对该案件进行大量报道,在报道过程中由于“义愤”的驱使,报道者掺杂了个人主观好恶因素,从而担当起“民间审判”的角色。
本文认为,“媒介审判”不仅仅是法律层面的事,它还有更加广泛的内涵。从本质上来说,“媒介审判”是新闻传播媒体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对所发生的新闻事件,尤其是涉及法律纠纷的新闻事件进行肯定或否定的评判行为。这种行为是媒体自身定位的迷失,是违背新闻传播规律的行为,最终导致的是媒体公信力的缺位或搅进无休止的新闻官司之中,这在中国不乏其例。虽然高已经出狱了,但高的案子是冤还是不冤,各方面均有说词,都没有拿出有力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新闻传播媒体理应冷静从事,或者等待、或者进行调查采访把事情的真相搞清楚,然后再进行客观报道。可是,我们看看各家媒体的报道,什么“蒙冤记者高勤荣”、“反腐记者高勤荣”、“记者高勤荣因言获罪”……新闻媒体的这一系列“判决”都是没有根据的,最多也只是猜测或想当然的推理,这样的报道是典型的“媒介审判”,更是典型的媒介自身角色的迷失。这是很可怕的,媒介一旦迷失了自我,舆论还会有什么公正可言?反观之,这也不能全怪当今媒体,因为在这方面我们的中国新闻学也很少论及。媒体、记者如何处理易出现“媒介审判”的新闻事件,当下的中国新闻学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这不能不说是中国新闻学的一个重大缺位。
“媒介审判”是媒介不恰当地使用自己拥有的知情权和舆论监督权,使这两种权利形成了一种“外部溢出”效果,是对“新闻自由”的滥用。中国新闻学应该在这方面进行科学的理论建构,使新闻媒介真正告别当下的这种“媒介审判”的非理性状态,回归到理性的轨道上来,找到自己应有的准确位置。
三、中国新闻学之“实践人学”理论体系的科学建构
当代中国新闻学的理论体系基本上由五大板块构成:新闻本体论;新闻与外部世界的关系;新闻事业的生存与发展;新闻从业人员的素质;新闻理论自身发展问题。这种新闻学体系的建构与理论内容的设置,多是从“新闻是党的喉舌”、“新闻是党的事业”这些角度来立论的,可以说是“政党新闻学”或“政治新闻学”,没有从人类新闻学的普遍性出发,揭示新闻学的本质和建构其理论。
当代中国新闻学让人感受最深的是它的“官话”的、政治的、抽象式的、说教式的语境,而学理层面的本质探索太少。这种站在官本位或政治本位上来观照与建构中国新闻学的学术研究,自然会产生偏颇或缺陷。例如,当下中国新闻学对新闻本体论的研究就停留在表层的现象探索上,把新闻定义为“新闻是新近发生的有价值的事实的报道”,这只是把陆定一的“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这一新闻定义加以改良,还没有接触新闻的本质深处:在新闻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中,更多的论述是新闻如何对外部世界发生作用,而外部世界对新闻的制约作用以及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对新闻的影响等却鲜有论及,更缺乏从实践人学的层面进行研究与探索,这种缺陷导致的是新闻传播主体的“霸权意识”,而缺乏对复杂环境的应对、驾驭与防范意识:在新闻事业的生存与发展方面,还只是停留在“事业性质”上,没有把新闻传播业放在国际市场环境的大背景下,放在“产业性质”上进行研究与探索,没有从新闻文化生存的深度去研究新闻传播业的发展,机械的“物”的层面研究不少,但缺乏“人”的层面的研究与建构,缺乏“实践人学”的深度;当下中国新闻学尤其是在“新闻从业人员的素质”理论建构中显得肤浅,多从新闻职业道德层面论及,严重缺乏“实践人学”的内容,没有提供系统化的新闻人才培养目标与模式,只是告诉人们一些简单的职业道德准则与操守,这样的“素质标准与要求”难以培养出能够驾驭复杂社会环境的优秀新闻人;在受众研究方面,当下中国新闻学缺乏的是人学层面的美学高度与深度,也缺乏系统化的建构。
中国新闻学理论体系的建构是一个“实践人学”的系统工程,笔者谈一些不成熟的思考,以之抛砖引玉,期待中国新闻学在学界与业界的共同努力下,有更加完善的建设。中国新闻学理论体系的建构,不要立足于“事业”层面,而要立足于“实践人学”的学理层面进行系统建构,尤其是对新闻传播本体论的建构要加大力度。
新闻传播本体论,主要研究什么是新闻,什么是新闻学,新闻价值论以及新闻学的特殊性。最重要的是从实践人学视域定义新闻与新闻学。当下的新闻学把新闻学定义为研究报道规律的科学。这样的定义应该是没有错误,但等于什么都没有说,没有告诉人们什么是新闻学的本质。笔者认为,新闻学就是实践人学。它与高尔基的“文学是人学”不同,文学的人学更多涉及的是精神与心灵层面,而新闻学的人学必须是实践层面的,是在实践中把握的人学。当下新闻学中众多的新闻定义只是对新闻现象的描述,有的还有逻辑上的毛病。本文在实践人学的层面定义新闻:新闻是自然界、人类社会中发生的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产生某种影响的事实。新闻的内涵是体现人类的本质,这种有影响的事实具有新闻的客观独立品格,不论媒体是否报道,它都是新闻,它不因媒体的报道而产生或存在,也不因媒体的不报道而消逝或不存在。关于新闻价值论,同样要体现实践人学的深度,在实践中、在人学的层面寻找和定位新闻价值标准,那些对人类产生一定影响的事实就是具有新闻价值的事实、就是新闻,至于价值的大小,就看它的影响程度了,价值的大小与事实的影响程度构成正比例函数关系。新闻学的特殊性,正是它的“实践人学性”。
参考文献:
[1]丁柏铨主编:《中国新闻理论体系研究》,新华出版社,2002年7月版。
[2]冯宇飞:《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媒介审判”的负面效应》,《新闻战线》,2002(11)。
(作者单位:湖州师范学院人文学院传播系)
编校:施宇
高勤荣入狱引起媒体关注:《反腐败的记者何以判重刑》、《一个好记者的下场》、《高勤荣:用真话维护说真话的权益》、《记者高勤荣因言获罪,揭假工程入狱八年》、《对话山西蒙冤记者:想下跪感谢妻子八年奔波》、《高勤荣:为新闻殉难!》、《惊爆:记者真话换八年牢狱》……各家新闻媒体的报道清一色是为高勤荣说话的,对此山西公安、司法部门有自己的说法,认为高勤荣与揭露造假案无关,其所犯罪行证据确凿。
“记者高勤荣案”在争议中虽然显得扑朔迷离,但无非有两种可能,一是高勤荣确被陷害、有冤情;二是高勤荣罪有应得。无论是什么结果,从高案本身和新闻媒体对其进行的报道,我们可以透视出中国新闻学存在的致命问题:一是中国新闻学理论体系中“实践人学”的严重缺位;二是新闻媒体与新闻记者角色定位的迷失。
一、中国新闻学之“实践人学”的缺位
“实践人学”的内涵:本文所讲的“实践人学”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实践人学”概念,只是借用了它的形式,其本质内涵是:“在新闻传播实践中把握人学”,指在新闻传播实践中,记者与媒体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人类社会的复杂性的深入把握与驾驭。它包括如下几个维度:(1)新闻传播主体(新闻媒体与新闻人)对社会本质及其运行环境有深刻的把握;(2)新闻传播主体对当代政治以及官场本质有深刻的把握,能在其间游刃有余;(3)新闻传播主体对人的本性即人性有深入的研究与把握,能在复杂的人际关系中驾驭自如;(4)新闻传播主体对新闻传播规律与新闻控制机制有深入的研究与把握,能较好地运用这些规律,做到对传播控制环境的驾驭;(5)新闻人应成为熟谙社会人的“痞子”,这个“痞子”并不是贬义词,而是成熟的社会人之意义,即新闻人应是对社会的政治、经济和人生有较好的把握能力的“通才”基础上的“专才”,具备较高的驾驭整体社会环境的能力与水平。
高勤荣如果是被冤枉的,那么中国的新闻学教育应承当一定的责任。高勤荣如果是冤枉的,可见他对社会的复杂性太不了解了,可以说是幼稚的。作为新闻记者,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首先要学会自我保护,而高勤荣没有这个本领,他对社会人生以及官场上的事等等不去研究,只是“一根筋”地去揭露,最终只能落得这样的结局。
为什么说中国新闻学教育有责任呢?只要看看当下的中国新闻学就知道了。当下的中国新闻学从“新闻事业”的层面进行展开与建构,告诉新闻人的是如何为新闻事业而奋斗、追求与拼搏,对新闻的真实性以及新闻人的职业道德等范畴与理论进行了全面的阐述。用这样的新闻学培养出来的新闻人肯定是正直、诚实、为建立社会公正秩序不惜一切代价的。但仅有这样的品格是远远不够的。这样的新闻人不会保护自己,更谈不上能够很好地推动社会公正秩序的建立。当下的中国新闻学中没有如下内容:新闻人如何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保护自己,以便更好地为新闻事业做贡献。即它没有教导新闻人如何研究社会、研究人生;没有教导新闻人怎样去应对复杂的环境与局面;没有教导新闻人如何达到上述“实践人学”的五个维度。可以说,当下的中国新闻学教育还是一种现象的、浅层次的新闻学教育,尤其是在“实践人学”上的严重缺位,使中国新闻学显得缺乏理论深度和实践应用价值。
“做新闻记者没什么难的,初中生都能当”,社会上一些人对新闻记者的职业评价如是说。这种评价不无根据,因为我们的新闻记者的确缺乏一种高水平的、适应复杂社会环境的能力的训练,中国新闻学中“实践人学”上的缺位,带来的是新闻记者研究社会的不自觉,显而易见,这样的记者的确是初中生都能当。我们再看看MBA的理论体系,它不仅仅是在企业经营管理上进行深入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同时也非常注重研究社会环境,教给学生如何应对复杂的社会环境,我们的新闻学在这方面实在是太缺乏了。
试想,高勤荣如果对“实践人学”有比较好的把握,他就会讲究报道策略,或者采取更为稳妥的办法把造假案反映到有关领导或部门,自己的身份还不暴露,达到既解决了问题,又保护了自己的目的。遗憾的是,他在中国新闻学中没有学到这方面的知识与本领。
二、中国新闻学之媒体与记者角色定位的迷失
所谓媒体与记者的角色定位,即新闻传播主体在新闻传播中充当什么角色。是中立的平衡角色,还是偏向某一个方面?是当实事求是的公平客观的传播者,还是当法官?是超然事外,进行冷静的客观的报道,还是把自己“搅入”新闻事件之中?这些都是新闻传播主体在面对一个新闻事件时必然要选择的角色定位。
不论高勤荣案是不是冤案,新闻媒体与记者都应以冷静、客观的态度对之,而不应凭借所谓的“合理想象”或猜测,就亮出观点,明显偏向高勤荣。综观高案的新闻报道,几乎都是为高鸣冤叫屈的。从专业角度来看,这些报道已经涉嫌“媒介审判”了。
国内众多学者及司法界人士认为:“媒介审判”是指大众传媒对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重大案件,在司法机关未作出相应的判决前,就对该案件进行大量报道,在报道过程中由于“义愤”的驱使,报道者掺杂了个人主观好恶因素,从而担当起“民间审判”的角色。
本文认为,“媒介审判”不仅仅是法律层面的事,它还有更加广泛的内涵。从本质上来说,“媒介审判”是新闻传播媒体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对所发生的新闻事件,尤其是涉及法律纠纷的新闻事件进行肯定或否定的评判行为。这种行为是媒体自身定位的迷失,是违背新闻传播规律的行为,最终导致的是媒体公信力的缺位或搅进无休止的新闻官司之中,这在中国不乏其例。虽然高已经出狱了,但高的案子是冤还是不冤,各方面均有说词,都没有拿出有力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新闻传播媒体理应冷静从事,或者等待、或者进行调查采访把事情的真相搞清楚,然后再进行客观报道。可是,我们看看各家媒体的报道,什么“蒙冤记者高勤荣”、“反腐记者高勤荣”、“记者高勤荣因言获罪”……新闻媒体的这一系列“判决”都是没有根据的,最多也只是猜测或想当然的推理,这样的报道是典型的“媒介审判”,更是典型的媒介自身角色的迷失。这是很可怕的,媒介一旦迷失了自我,舆论还会有什么公正可言?反观之,这也不能全怪当今媒体,因为在这方面我们的中国新闻学也很少论及。媒体、记者如何处理易出现“媒介审判”的新闻事件,当下的中国新闻学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这不能不说是中国新闻学的一个重大缺位。
“媒介审判”是媒介不恰当地使用自己拥有的知情权和舆论监督权,使这两种权利形成了一种“外部溢出”效果,是对“新闻自由”的滥用。中国新闻学应该在这方面进行科学的理论建构,使新闻媒介真正告别当下的这种“媒介审判”的非理性状态,回归到理性的轨道上来,找到自己应有的准确位置。
三、中国新闻学之“实践人学”理论体系的科学建构
当代中国新闻学的理论体系基本上由五大板块构成:新闻本体论;新闻与外部世界的关系;新闻事业的生存与发展;新闻从业人员的素质;新闻理论自身发展问题。这种新闻学体系的建构与理论内容的设置,多是从“新闻是党的喉舌”、“新闻是党的事业”这些角度来立论的,可以说是“政党新闻学”或“政治新闻学”,没有从人类新闻学的普遍性出发,揭示新闻学的本质和建构其理论。
当代中国新闻学让人感受最深的是它的“官话”的、政治的、抽象式的、说教式的语境,而学理层面的本质探索太少。这种站在官本位或政治本位上来观照与建构中国新闻学的学术研究,自然会产生偏颇或缺陷。例如,当下中国新闻学对新闻本体论的研究就停留在表层的现象探索上,把新闻定义为“新闻是新近发生的有价值的事实的报道”,这只是把陆定一的“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这一新闻定义加以改良,还没有接触新闻的本质深处:在新闻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中,更多的论述是新闻如何对外部世界发生作用,而外部世界对新闻的制约作用以及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对新闻的影响等却鲜有论及,更缺乏从实践人学的层面进行研究与探索,这种缺陷导致的是新闻传播主体的“霸权意识”,而缺乏对复杂环境的应对、驾驭与防范意识:在新闻事业的生存与发展方面,还只是停留在“事业性质”上,没有把新闻传播业放在国际市场环境的大背景下,放在“产业性质”上进行研究与探索,没有从新闻文化生存的深度去研究新闻传播业的发展,机械的“物”的层面研究不少,但缺乏“人”的层面的研究与建构,缺乏“实践人学”的深度;当下中国新闻学尤其是在“新闻从业人员的素质”理论建构中显得肤浅,多从新闻职业道德层面论及,严重缺乏“实践人学”的内容,没有提供系统化的新闻人才培养目标与模式,只是告诉人们一些简单的职业道德准则与操守,这样的“素质标准与要求”难以培养出能够驾驭复杂社会环境的优秀新闻人;在受众研究方面,当下中国新闻学缺乏的是人学层面的美学高度与深度,也缺乏系统化的建构。
中国新闻学理论体系的建构是一个“实践人学”的系统工程,笔者谈一些不成熟的思考,以之抛砖引玉,期待中国新闻学在学界与业界的共同努力下,有更加完善的建设。中国新闻学理论体系的建构,不要立足于“事业”层面,而要立足于“实践人学”的学理层面进行系统建构,尤其是对新闻传播本体论的建构要加大力度。
新闻传播本体论,主要研究什么是新闻,什么是新闻学,新闻价值论以及新闻学的特殊性。最重要的是从实践人学视域定义新闻与新闻学。当下的新闻学把新闻学定义为研究报道规律的科学。这样的定义应该是没有错误,但等于什么都没有说,没有告诉人们什么是新闻学的本质。笔者认为,新闻学就是实践人学。它与高尔基的“文学是人学”不同,文学的人学更多涉及的是精神与心灵层面,而新闻学的人学必须是实践层面的,是在实践中把握的人学。当下新闻学中众多的新闻定义只是对新闻现象的描述,有的还有逻辑上的毛病。本文在实践人学的层面定义新闻:新闻是自然界、人类社会中发生的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产生某种影响的事实。新闻的内涵是体现人类的本质,这种有影响的事实具有新闻的客观独立品格,不论媒体是否报道,它都是新闻,它不因媒体的报道而产生或存在,也不因媒体的不报道而消逝或不存在。关于新闻价值论,同样要体现实践人学的深度,在实践中、在人学的层面寻找和定位新闻价值标准,那些对人类产生一定影响的事实就是具有新闻价值的事实、就是新闻,至于价值的大小,就看它的影响程度了,价值的大小与事实的影响程度构成正比例函数关系。新闻学的特殊性,正是它的“实践人学性”。
参考文献:
[1]丁柏铨主编:《中国新闻理论体系研究》,新华出版社,2002年7月版。
[2]冯宇飞:《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媒介审判”的负面效应》,《新闻战线》,2002(11)。
(作者单位:湖州师范学院人文学院传播系)
编校: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