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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迫切需要合同法的统一和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3部合同法律:1981年的《经济合同法》、1985年的《涉外经济合同法》和1987年的《技术合同法》。这三部合同法的颁布和施行,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3部《合同法》的一些规定已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市场发展的需要。在经济贸易、行政管理以及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3部合同法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约束力不足。诸如“三角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