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从1984年形成中央银行——专业银行体系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就集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职能于一身。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实施强化了两大职能: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貨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不可否认,中国人民银行一直为有效的货币政策的实施和金融监管的完善寻找良策,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由于这两大职能本身内在的矛盾性,使人民银行很难找到它们之间的平衡点,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分离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从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博弈性看分离的必然性
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虽然都集中于人民银行内部,但是分属不同的部门,各个部门如果不考虑相互配合,按照自己的目标实施政策,显然不可能两者同时达到最优。我们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强大的存款保险制度,问题银行的解决还需要借助央行的最后贷款人功能,由于宏观调控和监管职能统一于人民银行内部,常言到内部矛盾总是比外部矛盾好解决,所以一旦问题银行的出现,想到的不是如何完善法律制度,如何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而是如何借助货币发行职能使金融动荡快点过去,无疑掩盖了许多矛盾,使金融体系至今越来越脆弱。
从实践上看,历史上一次次泡沫经济和金融危机的惨痛教训一再表明,只要中央银行同时具有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职能,就容易在当宏观经济需要放松银根时,也同时放松对银行的监管,从而导致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同步振荡,造成经济大起大落。而在实施紧缩性货币政策时,中央银行具有的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使其在加强对银行监管的同时也不得不为避免问题银行的倒闭而提供额外的贷款,从而增加了货币供给,如果这种货币供给并没有被事先考虑到,同时其数额达到相当规模时,就会破坏货币政策的执行效果。
从降低道德风险、增进社会整体福利看分离的必然性
现代银行体系的复杂性,使任何一个监管机构都不可能对商业银行的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现场和非现场检查是银行监管的主要方式。相对来说,监管机构处于信息劣势,客观上存在着道德风险产生的条件。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道德风险无论监管机构怎么变,都会存在。
由于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将是两个独立的主体,地位上平等,这有助于考核时候客观力度的加大,不再需要考虑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而把货币政策的真实情况显露于外,从而为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实施起到外部监督的作用,结果必然是降低道德风险,增进社会整体福利,有利于完善的监管体系的建立,从而规范银行行为,增强金融体系的风险抵抗能力。从立体监管体系的建立看分离的必然性
过去虽然是金融工委下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并立的格局,但是证监会、保监会的地位与人民银行不可同日而语,监管配合性差,监管真空比比皆是。人民银行集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于一身,在对启动内需保卫战中所下的功夫远远大于金融监管,毕竟取其重而避其轻,这种监管从属性不利于监管职能的正常发挥,更与目前提出的功能性监管差之千里。监管职能的分离,银监会的成立是金融体系改革的重要一环,从而形成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管体系,对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配合,克服监管真空创造了积极条件,同时为功能性监管的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银监会的成立有利于银行业监管体系的完善,有利于根据金融体系自身需要加强同证监会、保监会的配合,从而完善整个金融体系的监管体制,为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协调三家利益,向功能性监管的转变打下良好的基础。如果银行监管职能并立于人民银行内部,监管的独立性必然受到影响,不利于提高监管水平,也不便于成立统一监管机构把人民银行纳入其内,功能性监管就只是空中楼阁。当局不应该把银监会的成立看成一种结果,而应该把其看成一种监管体系完善的过渡,把它当成最终实施功能性监管的发展契机,在完善其职能过程中就有意识的积极促进这一转变的实现,为将来的混业经营监管打下良好的基础。
从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博弈性看分离的必然性
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虽然都集中于人民银行内部,但是分属不同的部门,各个部门如果不考虑相互配合,按照自己的目标实施政策,显然不可能两者同时达到最优。我们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强大的存款保险制度,问题银行的解决还需要借助央行的最后贷款人功能,由于宏观调控和监管职能统一于人民银行内部,常言到内部矛盾总是比外部矛盾好解决,所以一旦问题银行的出现,想到的不是如何完善法律制度,如何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而是如何借助货币发行职能使金融动荡快点过去,无疑掩盖了许多矛盾,使金融体系至今越来越脆弱。
从实践上看,历史上一次次泡沫经济和金融危机的惨痛教训一再表明,只要中央银行同时具有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职能,就容易在当宏观经济需要放松银根时,也同时放松对银行的监管,从而导致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同步振荡,造成经济大起大落。而在实施紧缩性货币政策时,中央银行具有的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使其在加强对银行监管的同时也不得不为避免问题银行的倒闭而提供额外的贷款,从而增加了货币供给,如果这种货币供给并没有被事先考虑到,同时其数额达到相当规模时,就会破坏货币政策的执行效果。
从降低道德风险、增进社会整体福利看分离的必然性
现代银行体系的复杂性,使任何一个监管机构都不可能对商业银行的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现场和非现场检查是银行监管的主要方式。相对来说,监管机构处于信息劣势,客观上存在着道德风险产生的条件。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道德风险无论监管机构怎么变,都会存在。
由于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将是两个独立的主体,地位上平等,这有助于考核时候客观力度的加大,不再需要考虑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而把货币政策的真实情况显露于外,从而为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实施起到外部监督的作用,结果必然是降低道德风险,增进社会整体福利,有利于完善的监管体系的建立,从而规范银行行为,增强金融体系的风险抵抗能力。从立体监管体系的建立看分离的必然性
过去虽然是金融工委下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并立的格局,但是证监会、保监会的地位与人民银行不可同日而语,监管配合性差,监管真空比比皆是。人民银行集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于一身,在对启动内需保卫战中所下的功夫远远大于金融监管,毕竟取其重而避其轻,这种监管从属性不利于监管职能的正常发挥,更与目前提出的功能性监管差之千里。监管职能的分离,银监会的成立是金融体系改革的重要一环,从而形成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管体系,对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配合,克服监管真空创造了积极条件,同时为功能性监管的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银监会的成立有利于银行业监管体系的完善,有利于根据金融体系自身需要加强同证监会、保监会的配合,从而完善整个金融体系的监管体制,为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协调三家利益,向功能性监管的转变打下良好的基础。如果银行监管职能并立于人民银行内部,监管的独立性必然受到影响,不利于提高监管水平,也不便于成立统一监管机构把人民银行纳入其内,功能性监管就只是空中楼阁。当局不应该把银监会的成立看成一种结果,而应该把其看成一种监管体系完善的过渡,把它当成最终实施功能性监管的发展契机,在完善其职能过程中就有意识的积极促进这一转变的实现,为将来的混业经营监管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