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高校职务犯罪应保证纪检监察部门有效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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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高校职务犯罪案件频频增多,预防高校职务犯罪应保证纪检监察部门有效发挥作用,纪检监察部门作为高校党内监督机关,在开展工作时应认清形势,明确职责,独立行使职权,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纪检监察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构建职务犯罪心理生成预防体系。
  关键词 高校 反腐败 纪检监察 职务犯罪
  作者简介:张永林,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教师,研究方向:刑法学、治安学。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255
  受传统“官本位”思想及西方“个人至上”、“拜金主义”等观念影响,许多高校领导干部的价值观念产生了个人与社会的错位。社会上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在高校也时有发生,如何制止和克服这种不正之风在高校的蔓延,对于纪检监察工作而言,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伴随高校教育事业发展也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依法开展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是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
  自2013年5月以来,中央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活动的开展,着力发现党内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腐败、腐化堕落等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成立了专门的巡视组对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内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项巡视和常规巡视,利用法律武器严惩了一批贪官污吏。一系列的高压措施消除了诸多不良风气,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依法开展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新形势下,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时应认清形势,对照自身存在的各项不足予以深刻检查,加强自身队伍建设,认真分析当前存在的各种问题,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主动适应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和任务要求。
  二、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形势分析
  (一)高校已沦为职务犯罪重灾区
  高校职务犯罪是指高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近年来,高校职务犯罪案例频发,行为主要集中在学校招生、采购、基本建设、科研经费使用等重点领域。高校官员或违反纪律,或利用职务之便受贿、侵吞国有资产等发生在全国高校领域内的腐败案件频频增多。仅2004 年上半年,陕西高校职务犯罪发案23 件,涉案24 人,其中20 件已移送司法部门。①现实情况表明,教育系统已沦为新世纪中新的腐败重灾区。
  (二)在高校开展反腐败工作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高校反腐败斗争是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道路中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内在要求和基本内容。当前高校的纪检监察工作,须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加快学校转型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八项规定、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贯彻三严三实工作的重要性,把这些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学校其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打造控制体系,健全廉洁防线,构建预防格局,加大惩治力度。
  (三)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是高校中实施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工作一般是在同级党委与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展开,工作开展时利用的主要工具是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党的有关规定。主要工作内容是检查处理本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对校内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揭发、检举、控告开展调查,依据管理权限进行处理。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改革的不断深化,学校如何快速、平稳发展并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成为必须面对的一大问题,伴随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高校纪检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妥善地解决好职工、群众、学生所反映的问题,俨然成为了学校发展中的一项重点工作内容,其对高校的发展和稳定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当前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 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缺乏独立性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通常是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展开,如此人事制度安排,加上当前高校过度的行政化的特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在开展反腐败斗争中难免有所顾忌,处处掣肘,其重要性似乎就成了聋子的耳朵,纠举、监督、惩处等职能难以全面、有效地发挥。不受制约的权力是高校职务犯罪的根源,在权力的利诱与腐蚀面前,任何人都没有天然的免疫力,职务犯罪在所难免。②部分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之所以出现不同情况的此类问题,追根到底,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当前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体制缺乏独立的、系统的工作制度。
  (二) 高校纪委部门工作重点不突出
  部分院校纪检监察部门除完成本职工作外,还多少承担了与学校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如此制度设计必然会导致纪检监察部门在工作中出现任务繁杂的情况,进而不能突出工作重点,无法集中精力完成本职工作。另外,当前许多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态度消极,对职工或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认为只要不出事自己就没事,工作方式流于形式,工作内容集中在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和宣传上,对于各处室及下属学院的日常工作监督较少,即使作出监督安排,任务落实也容易出现敷衍情形,无法发挥监督效能。
  (三)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投入力度有待加大
  纪检监察工作不仅仅是高校党建的一部分工作,更应在高校发展过程中形成有效制度。现实中许多高校在发展过程中,一味追求速度与效益,忽视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投入力度,忽视纪检监察部门的独立监督作用。纪检监察的制度建设、职能设定、部门设置、工作流程、工作宣传等内容常常被淡化或虚置,工作人员在这样的环境当中,往往也不能明确自身的权责界限。而事实上,纪检监察工作不仅仅止于高校党政建设的过程参与,更应参与到各职能部门日常监督工作当中,各司专职。
  (四)纪检监察工作队伍结构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现有纪检监察部门队伍当中,很多工作人员没有相应专业知识基础,他们之前多为高校各职能部门领导,在年龄组成结构上都偏大,不能适应当前反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等纪检监察工作需要。做好预防职务犯罪时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基础,精力旺盛的一支队伍参与其中。并且纪检监察干部能否做好自己的工作与其业务技能、知识修养是密切相关的,纪检监察干部需要具备的主要业务素质有法律知识、计算机知识、财会知识等内容;尤其是作为执纪、执法工作人员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法治素养,这也是建设法治中国的要求。③
  四、构建高校职务犯罪预防战略体系
  预防高校职务犯罪应保证纪检监察部门有效发挥作用,在构建高校职务犯罪预防战略体系时,必须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④针对上述问题,应该从以下方面对症解决:
  (一)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独立行使职权
  纪检监察工作并非可有可无,工作成效好坏直接影响到高校的稳定与发展,因此,有必要提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对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一方面,明确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定位。另一方面,做好同上级纪委与司法机关的协调工作,确保独立行使职权,主动行使纪检监察职权,依法依纪开展工作,及时研究重大案件及重大问题,敢于揭短露丑,积极同地方检察院联合办案,对于问题人员主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突出工作重点
  对于当前的纪检监察工作而言,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积极推行校务公开等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程序制度,切忌工作不分重点,胡子眉毛一把抓。最大限度地增加高校存在腐败隐患的重点部门、关键环节的办事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审计部门和人员要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避免审计监督流于形式。⑤将反腐败审计工作列为常态工作,不断加强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突出纪检监察工作重点。
  (三)加大纪检监察工作投入力度
  应充分认识到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应不断加大有关专门工作人员方面的投入力度。另一方面,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也应加大其他工作方面的人员与经费的投入力度。如充分利用内部报刊、OA办公系统、板报、公告栏、文化墙等媒介,不断加大纪检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意识,拓宽多种形式的廉政宣传工作;利用学校网站、报刊、杂志、宣传栏广泛宣传,通过党课学习、民主生活会、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讲认识谈感受等措施,促进各廉政建设作风的贯彻落实。
  (四)加强纪检监察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
  建立一支专门纪检监察队伍,一方面,完善队伍组成人员的知识结构,引进专门法律人才,不断加强法制教育,加强廉政建设,增强防范意识,不断强化法纪观念,促使其洁身自好,廉洁奉公。同时,对于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而言,也要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另一方面,不断加强对现有干部的培养及调整,增强其法律知识,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提高高校纪检监察人员的职业承诺,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五)构建高校职务犯罪心理生成预防体系
  对高校职务犯罪而言,除了在相关的制度中积极的利用好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特殊职能外,法律上也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构建高校职务犯罪者心理生成预防体系,结合我国刑法规定,考虑如下几点建议:第一,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加大打击高校职务犯罪的力度和幅度有利于预防职务犯罪者犯罪心理生成。可以看到,如新加坡《反贪污法》对公职人员不管收受的是钱还是规定不该收受的任何物品,均认定为贪污,都需要进行严惩。第二,高校职务犯罪之所以屡禁不止,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犯罪的成本太低,其犯罪所得与犯罪所失的差距太大,所以行为人才敢去冒险,所以有必要对高校职务犯罪者加大对财产刑适用范围和幅度。第三,职务犯罪者在社会都是有一定名份地位的,在预防职务犯罪心理的生成方面,可以充分考虑通过拓宽资格刑适用范围和增加惩罚名誉权的处罚,让职务犯罪分子名誉扫地,使其从心理上不敢轻易实施职务犯罪行为。第四,现在还没有一部全国适用的预防职务犯罪法,只是一些地方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性法规,这些地方性法规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全国而言,制定一部通行的预防职务犯罪法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五、结语
  法治兴,天下兴。权力只有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才能确保权力的正常行使。反腐败斗争是一项治权之治,它同样是社会治理过程中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作为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必须不断加强政治、法律理论学习,完善自身存在的各种不足,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确保其能够为高校党建增光添彩并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
  注释:
  ①才常权.高校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探讨.河北法学.2008,26(7).104.
  ②朱晓婷.高校职务犯罪产生的根源及其治理.中国行政管理.2012(7).126.
  ③李友文、索光举.论高校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的法治素养.嘉应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14,32(12).28.
  ④莫洪宪.高校职务犯罪预防战略的基本理念与价值目标.法学论坛.2007(2).31.
  ⑤王长林、梁跃.当前高校职务犯罪特点及预防对策.人民检察.2009(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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