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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劳动法,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第八条规定,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法制办、四川省总工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