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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从属性具有缓和化趋势。我国普通抵押权从属性整体上较为严格,但在设立、移转及消灭三个方面从属性的表现及突破有所不同。成立上,承认抵押权可得于附期限与附条件之债权而成立;移转上,承认抵押权相对抛弃的效力;消灭上,我国严格遵从消灭上之从属性,体现了普通抵押权之为特定债权担保之原则,并无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