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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正常价值的认定和运用是判断出口国商品是否存在倾销以及裁定倾销幅度大小的重要环节。而WTO《反倾销协定》有关正常价值条款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的是原则性和指导性,本文以此为出发点。时蔓国和欧盟在正常价值认定和运用过程中在第三国的选择、结构价格的规定、基本价格制度的使用、替代国的选取以及加权——交易计算法的设定等方面的具体做法进行剖析,指出了蔓欧形式上雏护贸易公允背后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但同时对其做法上的灵活性和相关条款与协定原则上的非冲突性的把握却值得我们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