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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青年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坚力量,只有不断提升他们的发展能力,才能确保新农村建设的可持续性。从整体来看,当前我国青年农民的学习能力较弱,竞争能力与创新能力不够,交往范围狭窄,合作能力和维权能力比较薄弱。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政府制度供给存在缺陷,农民组织不健全,农民自身的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为此,要努力实现政府提供培训与农民自主学习相结合,转变农村经营体制与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创设组织相结合,农村公权力的完善与农民维权意识的培育相结合,不断提升青年农民的发展能力。
〔关键词〕青年农民,发展能力,不足之处,主要因素,现实路径
〔中图分类号〕F304.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0)03-0088-04
青年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只有不断提升他们的发展能力,才能确保新农村建设的可持续性。近年来,学术界对青年农民的发展能力问题开始有所关注,但大多限于理论层面的探讨,而缺失实证的考察。这使得理论研究者提出的举措往往缺乏现实针对性,从而不能有效地提升青年农民的发展能力。基于此,本课题组开展了以“青年农民发展能力”为主题的调研。调研以问卷调查为主、个别谈话为辅,以封闭式选择题目为主、开放式自填题目为辅;调研对象为16岁至34岁的青年农民;调研范围包括河北、辽宁、黑龙江、吉林、河南、福建、安徽、青海、甘肃、陕西10个省份。问卷调查共发出问卷2150份,有效回收问卷2021份,回收率为94%。下文将结合问卷调查结果,从学习能力、竞争与创新能力、交往与合作能力、维权能力等方面考察青年农民的发展能力,并进一步提出提升青年农民发展能力的现实路径。
一、青年农民在发展能力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
青年农民的发展能力,是指青年农民能够积极发挥自身能动性,寻找发展机遇,通过各种渠道不断提升发展速度,达到身心全面协调发展的基本素质。青年农民的发展能力包括多方面,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涵。在市场化、信息化和全球化的新时期,青年农民应当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交往能力、合作能力、维权能力等等。但目前看,青年农民在这些能力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
(一)青年农民的学习能力较弱。学习能力是其他一切能力的基础,一个人只有不断学习,才会有日益增强的观察能力、应变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交往能力、合作能力和维权能力。调查结果显示,93%的受访者没有参加过政府主办的职业技能培训,近半数的受访者认为参加教育培训的主要障碍是培训流于形式、收效不大。同时,通过我们与部分受访者的谈话发现,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大多数是村干部或者他们的近亲属,有的还参加过多次培训;73%的受访者平均每天的学习时间不足1小时,其中,每天基本不读书的有23%。这反映出我国大多数青年农民既没有机会接受各种必要的技能培训,也不能积极主动地去学习,学习能力较弱。
(二)青年农民的竞争能力与创新能力不够。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农民必须善于观察,敢于迎接竞争与挑战,并不断创新,以便更好地掌握发展的主动权,应对有可能出现的各种挑战,避免生存与发展的各种风险。据调查,有68%的受访者认为只有靠自力更生才能发家致富,有78%的受访者尝试过新的致富途径,有61%的青年农民表示如果他们有资金将去办厂、经商、投资(如炒股等)、从事农副业,有67%的受访者表示会根据市场行情选择作物种植。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受访者对生产经营活动比较积极主动,敢于接受市场挑战,勇于承担生产经营活动的风险的精神。但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仅有这些还远远不够,特别是调查显示还有30%~40%的青年农民依然很保守,而且他们多数居于31岁至34岁之间。这充分说明青年农民的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不够,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自身全面发展的需要。
(三)青年农民的交往范围狭窄,合作能力较弱。个体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脆弱的,所以必须开拓农民的交往空间,加强农民之间的团结合作。调查发现,对于当前农村的人际关系,80%的受访者认为总体还是好的,只有1%的受访者认为很糟糕。这说明我国广大农村人际关系基本良好,社会比较和谐,有利于青年农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但调查同时显示,87%的受访者表示当遇到困难时会请求亲戚或本家本姓、邻居来帮忙,只有2%的受访者表示会请求村委会、党组织来帮助。这表明,青年农民的社会交往范围狭窄,农村基层组织还没有充分发挥在解决群众困难方面应有的作用。对于外出务工的青年农民,75%的受访者是通过中介、熟人与老板谈判的,只有9%的受访者通过集体谈判的方式与老板讨价还价、提高待遇。这也说明青年农民的社会交往范围比较狭窄,合作能力较弱。
(四)青年农民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维权能力比较弱。当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农民还必须具备较强的权益维护能力。但调查显示,在政治生活方面,当遇到对村干部不满意的情况时,只有30%的受访者表示会选择合法方式(包括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行使罢免权、向党和政府部门反映)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2%的受访者会选择默不作声,14%的受访者会选择当面指责或者纠集亲友去理论等非正常方式。在经济生活方面,当遇到因假种子蒙受损失的情况时,只有35%的受访者表示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半数以上的受访者会选择自认倒霉。可见,受访者中只有少数人会选择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与个别受访者谈话,我们还了解到,有的受访者是因为不懂法而选择非法方式解决纠纷或者选择沉默,也有相当一部分受访者是由于法律途径不畅通才做出这样的抉择。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青年农民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维权能力比较弱,当然也反映出基层政府、组织、法院还有待于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制约青年农民发展能力提升的主要因素
制约青年农民发展能力提升的因素很多,但主要因素有:政府制度供给的缺陷、农民组织的不健全、农民自身的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等。
(一)政府制度供给的缺陷制约着青年农民发展能力的提升。导致青年农民发展能力不足的根本因素是制度供给上的缺陷。具体表现在:一是制度设计不合理。建国后我国实行的是以牺牲农业发展和农民利益来加速现代化发展的战略,许多制度包括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等,在设计上存在着重工轻农的倾向。这种制度安排上的偏失直接导致青年农民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和均等的就业机会、教育机会、发展机会。二是制度供给不足。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形成明显反差的是,我国涉农方面的制度建设滞后,农地产权制度、农村基层组织制度、农民教育培训制度、农村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造成青年农民创业难、维权难、发展难。三是制度创新滞后。由于制度创新滞后,一些不适应新的时代发展要求的制度,如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低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传统落后的家庭生产经营方式等,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被废除。制度设计上的不合理是青年农民发展能力不足的基础性制约因素,制度供给不足或制度创新滞后,则进一步加重了青年农民发展能力上的欠缺。
(二)农民组织的不健全制约着青年农民发展能力的提升。农民组织是农民开展与自身生产生活有关的各种活动、追求和实现自身权益的重要社会力量,是提升自我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目前,农民组织不健全,已成为制约青年农民发展能力提升的重要因素之一。具体表现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力量薄弱,难以承担起帮助青年农民抵御市场风险,引领他们创新发展和扩展交往空间的职能;农民教育机构缺失,仅有的文化站形同虚设,使青年农民缺乏自我教育的平台;农民自治组织和农民维权组织不健全,难以发挥作为农民利益表达和自身权益维护的主渠道作用。农民组织不健全,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较低,导致青年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在权利和机会、资本和技术等方面可以选择的空间较小,受到的约束较多。他们既是决策者,又是实施者,还是决策后果的承担者;他们不仅面临着自然风险,而且面临着经营风险和一定的政治风险。这些风险的存在,不同程度地制约着青年农民竞争能力、创新能力、交往能力、合作能力、学习能力和维权能力的提升。
(三)青年农民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制约着其发展能力的提升。青年农民自身也存在诸多制约其发展的因素。一是受认识能力等方面的影响,青年农民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二是受小农经济的影响,青年农民往往目光短浅,易于满足,存在短期行为,缺乏忧患意识、竞争意识和交往需求;三是青年农民的权利意识普遍淡薄,直接影响了其维权能力的提升。教育有助于增强农民的权利意识和利益表达能力,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优质教育资源缺乏,多数农民所受的教育较少,再加上自身不能积极主动地学习,使得他们当中的大部分人不清楚自身有哪些权益,在遭遇侵害时常常不知道怎样去维护。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基层民主制度的完善,青年农民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和维护能力虽有了明显的增强,但仍处于较低水平。
三、提升青年农民发展能力的现实路径
提升青年农民的发展能力,需要政府、社会和青年农民自身的共同努力。具体而言,需要从以下四方面努力:
(一)将政府提供培训与农民自主学习相结合,不断提升青年农民的学习能力。提升青年农民的学习能力,最重要的是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受教育机会。近年来,政府已经开展了诸如“绿色证书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等培训项目,今后还要不断拓展和加强各种形式的培训,而且要做到“四个公开”:向广大青年农民公开征询培训需求,向社会招标培训项目,向村民公开受训者名单,向公众、新闻媒体公布受训者反馈意见。只有这样,政府主办的各种培训才能使青年农民的知识水平得以提高,眼界得以开阔,并能够掌握一定的技能,才能推动青年农民超越传统,放开思想,主动谋求发展。
提升青年农民的学习能力,仅靠政府主办的培训远远不够,还要靠青年农民的自主学习。青年农民应当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善于和勤于学习现代市场经营需要的新知识、新经验、新技术、新思想、新观念,以人之长补己之短,力求用现代先进的生产方式代替落后传统的生产方式,以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目前,农民教育结构的缺失使青年农民丧失了接受再教育的机会。为此,政府应和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合力建立农村教育结构,为青年农民就近学习生产经营技能、科学文化知识和业余文艺才能搭建平台。除此之外,青年农民还可以通过现有技术辅导班或指导站、自学考试、夜大函授等形式,运用网络、书籍、报刊、电视等提供的学习平台,积极主动地去学习,使自己真正成为有知识、懂技术、善经营的现代新型农民。
(二)把转变农村经营体制与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相结合,为不断提升青年农民的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提供制度保障。农村经营体制的转变是提升我国青年农民的竞争能力与创新能力的重要保障。传统家庭经营造就的是因循守旧的农民,新型专业合作化经营培育的则是创新型农民。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我们既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又要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进而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创新型新农民,更好地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在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和选择中,一定要坚持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符合新农村建设的发展目标和尊重广大农民的意愿等原则。
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提升青年农民竞争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制度保障,也是心理保障。为此,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尽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要从农村的实际出发,推行内容有别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即经济发达的富裕地区应尽快全面展开,中等发达地区要先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入手,创造条件逐步展开,经济落后的贫困地区要把社会保险与救济救灾工作统一起来,重点搞好最低社会保障。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地为青年农民的发展提供制度安全网和心理安全网。
(三)通过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创设组织相结合,不断提升青年农民的交往与合作能力。提升青年农民交往与合作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将其组织起来共同应对千变万化的市场竞争,以增强其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的讨价还价能力。为此,各级政府和组织,特别是基层政府和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积极引导青年农民建立包括农会、农协在内的各种组织,以提高青年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断“放大”其自我发展空间与能力。实践证明,青年农民根据市场需要和自身意愿组织起来,共享信息、科技、知识,共拓市场渠道,维护合法权益,形成利益和风险相结合的共同体,可以极大地扩大农民的交往范围和发展空间,提升农民的交往能力和合作能力。此外,各级政府还要坚持“扶持、规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农民组织的内部管理,不断创新农民组织的运作方式,充分发挥其沟通市场、农民和政府的纽带作用,带动更多的青年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推动新农村建设。
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要注意坚持青年农民“自愿、互助、民主”的原则,成立什么组织、是否加入组织、加入哪个组织、何时退出组织,只要不违反法律,均应由青年农民自主作出选择。政府所要做的,主要是为农民自组织化提供法律、政策、场所、人才、资金、技术、知识、信息等方面的支持,为青年农民扩大交往与合作,更好更快地发展提供平台。
(四)通过农村公权力的完善与农民维权意识的培育相结合,不断提升青年农民的维权能力。首先,要建立健全畅通的利益诉求和反馈机制。农村基层政府必须拓宽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推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拓展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渠道,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创建对社情民意的调研反馈机制,为包括青年农民在内的农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提供平台。其次,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利益协调和矛盾调处机制。农村党组织、农村基层政府、基层人民法院应从社会利益不断分化的现状出发,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与审判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健全矛盾发生前的超前联动排查调处机制、矛盾发生时的合力化解机制、矛盾调处中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和矛盾解决后的责任追究机制,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再次,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村规民约,健全村务公开、一事一议等民主管理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形成依靠广大青年农民在内的农民群众建设公共事业、管理公共事务、维护自身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
此外,基层政府或组织还应以维权讲座、维权培训班、维权法律咨询、维权座谈会等形式,从操作层面给予青年农民具体指导;同时,青年农民也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主动学习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加维权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技巧,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真正的维护。
参考文献:
〔1〕曾艳华.农民发展能力的问题与对策〔J〕.改革与战略,2006,(6).
〔2〕段雪梅.浅议农民主体地位的确立和发展能力的提升〔J〕.农村经济,2007,(6).
〔3〕贺青,李强彬.当前我国农民维权能力发展态势分析〔J〕.理论与改革,2007,(1).
〔4〕杨文圣.论农村经营体制创新的原则〔J〕.理论探索,2005,(1).
〔5〕焦存朝.关于新农村建设主体培育问题的思考〔J〕.农业经济,2010,(1).
责任编辑于晓媛
〔关键词〕青年农民,发展能力,不足之处,主要因素,现实路径
〔中图分类号〕F304.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0)03-0088-04
青年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只有不断提升他们的发展能力,才能确保新农村建设的可持续性。近年来,学术界对青年农民的发展能力问题开始有所关注,但大多限于理论层面的探讨,而缺失实证的考察。这使得理论研究者提出的举措往往缺乏现实针对性,从而不能有效地提升青年农民的发展能力。基于此,本课题组开展了以“青年农民发展能力”为主题的调研。调研以问卷调查为主、个别谈话为辅,以封闭式选择题目为主、开放式自填题目为辅;调研对象为16岁至34岁的青年农民;调研范围包括河北、辽宁、黑龙江、吉林、河南、福建、安徽、青海、甘肃、陕西10个省份。问卷调查共发出问卷2150份,有效回收问卷2021份,回收率为94%。下文将结合问卷调查结果,从学习能力、竞争与创新能力、交往与合作能力、维权能力等方面考察青年农民的发展能力,并进一步提出提升青年农民发展能力的现实路径。
一、青年农民在发展能力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
青年农民的发展能力,是指青年农民能够积极发挥自身能动性,寻找发展机遇,通过各种渠道不断提升发展速度,达到身心全面协调发展的基本素质。青年农民的发展能力包括多方面,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涵。在市场化、信息化和全球化的新时期,青年农民应当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交往能力、合作能力、维权能力等等。但目前看,青年农民在这些能力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
(一)青年农民的学习能力较弱。学习能力是其他一切能力的基础,一个人只有不断学习,才会有日益增强的观察能力、应变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交往能力、合作能力和维权能力。调查结果显示,93%的受访者没有参加过政府主办的职业技能培训,近半数的受访者认为参加教育培训的主要障碍是培训流于形式、收效不大。同时,通过我们与部分受访者的谈话发现,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大多数是村干部或者他们的近亲属,有的还参加过多次培训;73%的受访者平均每天的学习时间不足1小时,其中,每天基本不读书的有23%。这反映出我国大多数青年农民既没有机会接受各种必要的技能培训,也不能积极主动地去学习,学习能力较弱。
(二)青年农民的竞争能力与创新能力不够。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农民必须善于观察,敢于迎接竞争与挑战,并不断创新,以便更好地掌握发展的主动权,应对有可能出现的各种挑战,避免生存与发展的各种风险。据调查,有68%的受访者认为只有靠自力更生才能发家致富,有78%的受访者尝试过新的致富途径,有61%的青年农民表示如果他们有资金将去办厂、经商、投资(如炒股等)、从事农副业,有67%的受访者表示会根据市场行情选择作物种植。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受访者对生产经营活动比较积极主动,敢于接受市场挑战,勇于承担生产经营活动的风险的精神。但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仅有这些还远远不够,特别是调查显示还有30%~40%的青年农民依然很保守,而且他们多数居于31岁至34岁之间。这充分说明青年农民的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不够,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自身全面发展的需要。
(三)青年农民的交往范围狭窄,合作能力较弱。个体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脆弱的,所以必须开拓农民的交往空间,加强农民之间的团结合作。调查发现,对于当前农村的人际关系,80%的受访者认为总体还是好的,只有1%的受访者认为很糟糕。这说明我国广大农村人际关系基本良好,社会比较和谐,有利于青年农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但调查同时显示,87%的受访者表示当遇到困难时会请求亲戚或本家本姓、邻居来帮忙,只有2%的受访者表示会请求村委会、党组织来帮助。这表明,青年农民的社会交往范围狭窄,农村基层组织还没有充分发挥在解决群众困难方面应有的作用。对于外出务工的青年农民,75%的受访者是通过中介、熟人与老板谈判的,只有9%的受访者通过集体谈判的方式与老板讨价还价、提高待遇。这也说明青年农民的社会交往范围比较狭窄,合作能力较弱。
(四)青年农民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维权能力比较弱。当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农民还必须具备较强的权益维护能力。但调查显示,在政治生活方面,当遇到对村干部不满意的情况时,只有30%的受访者表示会选择合法方式(包括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行使罢免权、向党和政府部门反映)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2%的受访者会选择默不作声,14%的受访者会选择当面指责或者纠集亲友去理论等非正常方式。在经济生活方面,当遇到因假种子蒙受损失的情况时,只有35%的受访者表示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半数以上的受访者会选择自认倒霉。可见,受访者中只有少数人会选择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与个别受访者谈话,我们还了解到,有的受访者是因为不懂法而选择非法方式解决纠纷或者选择沉默,也有相当一部分受访者是由于法律途径不畅通才做出这样的抉择。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青年农民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维权能力比较弱,当然也反映出基层政府、组织、法院还有待于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制约青年农民发展能力提升的主要因素
制约青年农民发展能力提升的因素很多,但主要因素有:政府制度供给的缺陷、农民组织的不健全、农民自身的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等。
(一)政府制度供给的缺陷制约着青年农民发展能力的提升。导致青年农民发展能力不足的根本因素是制度供给上的缺陷。具体表现在:一是制度设计不合理。建国后我国实行的是以牺牲农业发展和农民利益来加速现代化发展的战略,许多制度包括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等,在设计上存在着重工轻农的倾向。这种制度安排上的偏失直接导致青年农民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和均等的就业机会、教育机会、发展机会。二是制度供给不足。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形成明显反差的是,我国涉农方面的制度建设滞后,农地产权制度、农村基层组织制度、农民教育培训制度、农村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造成青年农民创业难、维权难、发展难。三是制度创新滞后。由于制度创新滞后,一些不适应新的时代发展要求的制度,如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低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传统落后的家庭生产经营方式等,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被废除。制度设计上的不合理是青年农民发展能力不足的基础性制约因素,制度供给不足或制度创新滞后,则进一步加重了青年农民发展能力上的欠缺。
(二)农民组织的不健全制约着青年农民发展能力的提升。农民组织是农民开展与自身生产生活有关的各种活动、追求和实现自身权益的重要社会力量,是提升自我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目前,农民组织不健全,已成为制约青年农民发展能力提升的重要因素之一。具体表现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力量薄弱,难以承担起帮助青年农民抵御市场风险,引领他们创新发展和扩展交往空间的职能;农民教育机构缺失,仅有的文化站形同虚设,使青年农民缺乏自我教育的平台;农民自治组织和农民维权组织不健全,难以发挥作为农民利益表达和自身权益维护的主渠道作用。农民组织不健全,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较低,导致青年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在权利和机会、资本和技术等方面可以选择的空间较小,受到的约束较多。他们既是决策者,又是实施者,还是决策后果的承担者;他们不仅面临着自然风险,而且面临着经营风险和一定的政治风险。这些风险的存在,不同程度地制约着青年农民竞争能力、创新能力、交往能力、合作能力、学习能力和维权能力的提升。
(三)青年农民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制约着其发展能力的提升。青年农民自身也存在诸多制约其发展的因素。一是受认识能力等方面的影响,青年农民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二是受小农经济的影响,青年农民往往目光短浅,易于满足,存在短期行为,缺乏忧患意识、竞争意识和交往需求;三是青年农民的权利意识普遍淡薄,直接影响了其维权能力的提升。教育有助于增强农民的权利意识和利益表达能力,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优质教育资源缺乏,多数农民所受的教育较少,再加上自身不能积极主动地学习,使得他们当中的大部分人不清楚自身有哪些权益,在遭遇侵害时常常不知道怎样去维护。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基层民主制度的完善,青年农民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和维护能力虽有了明显的增强,但仍处于较低水平。
三、提升青年农民发展能力的现实路径
提升青年农民的发展能力,需要政府、社会和青年农民自身的共同努力。具体而言,需要从以下四方面努力:
(一)将政府提供培训与农民自主学习相结合,不断提升青年农民的学习能力。提升青年农民的学习能力,最重要的是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受教育机会。近年来,政府已经开展了诸如“绿色证书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等培训项目,今后还要不断拓展和加强各种形式的培训,而且要做到“四个公开”:向广大青年农民公开征询培训需求,向社会招标培训项目,向村民公开受训者名单,向公众、新闻媒体公布受训者反馈意见。只有这样,政府主办的各种培训才能使青年农民的知识水平得以提高,眼界得以开阔,并能够掌握一定的技能,才能推动青年农民超越传统,放开思想,主动谋求发展。
提升青年农民的学习能力,仅靠政府主办的培训远远不够,还要靠青年农民的自主学习。青年农民应当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善于和勤于学习现代市场经营需要的新知识、新经验、新技术、新思想、新观念,以人之长补己之短,力求用现代先进的生产方式代替落后传统的生产方式,以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目前,农民教育结构的缺失使青年农民丧失了接受再教育的机会。为此,政府应和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合力建立农村教育结构,为青年农民就近学习生产经营技能、科学文化知识和业余文艺才能搭建平台。除此之外,青年农民还可以通过现有技术辅导班或指导站、自学考试、夜大函授等形式,运用网络、书籍、报刊、电视等提供的学习平台,积极主动地去学习,使自己真正成为有知识、懂技术、善经营的现代新型农民。
(二)把转变农村经营体制与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相结合,为不断提升青年农民的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提供制度保障。农村经营体制的转变是提升我国青年农民的竞争能力与创新能力的重要保障。传统家庭经营造就的是因循守旧的农民,新型专业合作化经营培育的则是创新型农民。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我们既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又要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进而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创新型新农民,更好地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在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和选择中,一定要坚持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符合新农村建设的发展目标和尊重广大农民的意愿等原则。
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提升青年农民竞争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制度保障,也是心理保障。为此,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尽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要从农村的实际出发,推行内容有别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即经济发达的富裕地区应尽快全面展开,中等发达地区要先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入手,创造条件逐步展开,经济落后的贫困地区要把社会保险与救济救灾工作统一起来,重点搞好最低社会保障。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地为青年农民的发展提供制度安全网和心理安全网。
(三)通过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创设组织相结合,不断提升青年农民的交往与合作能力。提升青年农民交往与合作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将其组织起来共同应对千变万化的市场竞争,以增强其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的讨价还价能力。为此,各级政府和组织,特别是基层政府和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积极引导青年农民建立包括农会、农协在内的各种组织,以提高青年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断“放大”其自我发展空间与能力。实践证明,青年农民根据市场需要和自身意愿组织起来,共享信息、科技、知识,共拓市场渠道,维护合法权益,形成利益和风险相结合的共同体,可以极大地扩大农民的交往范围和发展空间,提升农民的交往能力和合作能力。此外,各级政府还要坚持“扶持、规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农民组织的内部管理,不断创新农民组织的运作方式,充分发挥其沟通市场、农民和政府的纽带作用,带动更多的青年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推动新农村建设。
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要注意坚持青年农民“自愿、互助、民主”的原则,成立什么组织、是否加入组织、加入哪个组织、何时退出组织,只要不违反法律,均应由青年农民自主作出选择。政府所要做的,主要是为农民自组织化提供法律、政策、场所、人才、资金、技术、知识、信息等方面的支持,为青年农民扩大交往与合作,更好更快地发展提供平台。
(四)通过农村公权力的完善与农民维权意识的培育相结合,不断提升青年农民的维权能力。首先,要建立健全畅通的利益诉求和反馈机制。农村基层政府必须拓宽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推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拓展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渠道,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创建对社情民意的调研反馈机制,为包括青年农民在内的农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提供平台。其次,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利益协调和矛盾调处机制。农村党组织、农村基层政府、基层人民法院应从社会利益不断分化的现状出发,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与审判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健全矛盾发生前的超前联动排查调处机制、矛盾发生时的合力化解机制、矛盾调处中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和矛盾解决后的责任追究机制,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再次,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村规民约,健全村务公开、一事一议等民主管理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形成依靠广大青年农民在内的农民群众建设公共事业、管理公共事务、维护自身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
此外,基层政府或组织还应以维权讲座、维权培训班、维权法律咨询、维权座谈会等形式,从操作层面给予青年农民具体指导;同时,青年农民也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主动学习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加维权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技巧,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真正的维护。
参考文献:
〔1〕曾艳华.农民发展能力的问题与对策〔J〕.改革与战略,2006,(6).
〔2〕段雪梅.浅议农民主体地位的确立和发展能力的提升〔J〕.农村经济,2007,(6).
〔3〕贺青,李强彬.当前我国农民维权能力发展态势分析〔J〕.理论与改革,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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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晓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