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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黔府发[2008]4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环保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制订的《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和《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