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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超越法律的腐败官员全部彻底的严肃惩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天经地义,但根据目前的办案线索、办案证据和办案手段是不可能全然查证的,即便是全能查证,真要严格按法律惩治的话,不仅会对党的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同时也势必影响目前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的大好局面。针对当前的客观实际情况,从国家的整体利益考虑,我个人认为,若能采取一条既可使社会稳定不受影响,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又能对腐败等问题有效治理的措施,则意义会更加现实、深远。我认为在当前治理这些败坏风气的特定时期内,国家如果制定一条“宽严并举”的法律政策,这一效果有可能会得以充分体现。因为法律也是为政治服务的一种工具,运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优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只要这一效果能得以充分体现,法律的作用也就真正得以发挥。我所说的“宽严并举”具体讲就是在一定的时限内,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像发动“三讲”一样的反腐败运动。严格按国家法纪规定的条款,运用科学的办案体制和办案机制,从严加大对腐败属实的查证面。对已查证问题的腐败官员,则根据其犯罪性质、悔罪态度、立功表现等,有宽、严不同的处理政策。对一小撮认罪态度不好,犯罪性质恶劣的要坚决从严、从重惩治,但对大部分确已真诚悔罪彻底交代问题的腐败官员可记录在案,给他们一次悔过自新,戴罪立功的宽容机会。如这一办案机制能得以运用,不仅可以为国家挽回巨额经济损失,而且产生的社会作用和治理效果也就更为理想。首先,严格按国家法纪条款全面查处腐败是一项深得民心的正义事业,是任何腐败者没有任何理由敢非议的;其次,在办案中由于有这一政策的体现,非但不会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事业的长远发展,相反还会极大地增强党的凝聚力,强有力地促进整体事业的向前推进,办案质量、办案效率随之也会显著提高;三是众多被采取司法措施查处的腐败官员在特定的环境下,有这一次政策的感召,绝大多数不敢存在任何侥幸心理,会极早彻底地交代违法乱纪问题,其结果势必促使其深刻反思,痛悔万分。这些人在被组织宽容处理后,只有产生对党恩感激涕零,努力回报的心态;四是严格按法律程序及早从严查证腐败官员的违法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挽救干部,避免他们犯更大错误的有力措施。据我所知,目前在被查处的许多腐败官员中,过去在被人举报或受到案件牵连后,都在极力想办法去躲避组织审查,但一旦受到查处,又都在后悔当初所为,如果能早一点得到组织审查,也不会出现如此严重的问题。对此我就有着深刻体会,对我的立案侦查如若发生在五年前,绝不会有如此严重的问题,但若发生在五年后,也一定会比今天的问题还严重。
运用法律手段对腐败官员进行立案侦查后,在这一特定的环境下对改造他们的世界观、有效清除他们的腐朽思想会产生奇效。首先在事实和正义面前必须承认违反法律的极端错误性,并由此会产生强烈的心灵震动,深刻反思到逾越原则所付出的代价,痛悔因此而失去党和人民所给予的一切。冷酷的现实使他们清醒地认识到领导身份和法纪的必然联系,做为一名领导干部无论在什么样的客观环境下,都务必要始终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名利所诱惑而违反原则的行为,都必将出现遗憾终身的结局。这一痛苦的过程会使其思想纯洁升华,这是在正常状态下通过理论学习和思想工作难以达到的思想改造效果。就我个人而言,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前是一名年轻有为的青年领导干部,而今是一个职务犯罪的腐败分子,痛悔之情之深,我有深刻的感悟。
人在大起大落后,会大彻大悟,在冷酷的现实中,也定能永远牢记这极其沉重的教训,不身临其境的人是很难有这切腑的感受,但当一切都明白之时却为晚,对人生而言这是可悲至极的。然而就在他们对未来绝望之时,如果有这一政策,能够得到组织的宽容处理,党和国家给予了他们悔过、改错的机会,那么无论什么人,在心灵深处除了有强烈的负罪感外,就是产生对党和国家至死不忘的感激之情。在这种思想感情的支配下,他们一定会用过去那沉痛的教训去警示、唤醒他人,用今后自己正义的言行去感召影响他人,对党的任何指示和安排都不可能讲任何条件的去愉快完成和接受,无论在多么艰难恶劣的环境下,也会时刻不忘党恩国恩,牢记教训,为党的事业去尽心竭力地努力工作,以取得优益的成绩来回报党恩,如果通过实施这一政策能达到这一效果的话,其产生的意义必将深远和重大,也是当前有效治理腐败问题中科学地把依德治国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的具体体现。
概括起来,分析通过实施这一“非常之举”可能会取得如下社会效果:
一、运动的开始阶段会引起局部的暂时不稳定,但随着运动的深入,一定会转变为整体的长远稳定。
二、眼前工作事业发展会受到暂时的影响,但随着腐败环境的有效治理,一定会得到整体事业的繁荣发展和全面进步。
三、在这一特定的环境下,能够非常有效地改造腐败官员的世界观,从思想上清除其腐败意识,使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也能使他们深刻体会到一些民间疾苦,了解到社会上许多阴暗消极的真实情况,这也是在常规状态下通过调查研究等工作难以取得的实效。
四、优化了社会环境,稳定了经济秩序,并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使市场经济得以健康发展。
五、使多年来在个别地方和部门形成的结党营私壁垒自然打破。
六、能十分有效地解决紧张的干群矛盾,党群矛盾,从根本上缓解一些容易引起激化的社会矛盾。
七、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会得到空前地提高。众多腐败官员在这一政策的激励和制约下,绝大多数不敢存在任何侥幸心理,不敢因任何隐瞒而丧失这最后的机会,会尽己所能及早交代一切违法犯罪事实。如此办案质量既能使法律的客观公正性得以充分体现,又可对依然存在侥幸心理的腐败官员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八、可为国家挽回巨额经济损失,使大量不法收入转变为国家有效积累。
九、极大地增强了党的凝聚力,变消极为积极,因为众多腐败官员因得到宽大处理会对党和国家产生内疚和感激。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沉痛的教训使他们在未来的事业生涯中,一定能秉正无私、廉洁奉公,这不仅达到了惩治腐败的目的,也是天下百姓渴望看到的局面,因为民众更注重的是结果而不是过程,运用法律严惩腐败的目的,也是为了震慑腐败而减少腐败。
十、在依法治国的保证下,使依德治国的效果得以充分发挥。官风势必影响民风,整个社会风气、人们的道德风尚都必然会得到实质性地改观。如此就更能充分向世人展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如若开展这一反腐败运动,运用何种办案体制和办案机制至关重要,因为它对此项运动能否取得成效会发挥出极为重要的作用,因而务必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科学方案,同时因势必要涉及到众多人事问题,故应结合人事体制改革和干部交流等工作同步进行,这也是此项工作取得成效的大好时机。因为当前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结构对党的事业来讲并不尽人意,传统的习惯势力使改革又极为艰难,因而对众多给予宽容的官员也不能一概而论,要对其进行考察。在如此状态下,其官声、政绩通过考察应该能得到客观公正的结论。组织上在根据事业需要和其能力、品行进行统筹安排,受到宽容的腐败官员由于对党万分愧疚和强烈感激的心情,组织上无论对其做出何种安排都会无条件地愉快接受。这也是在正常状况下,难以达到的人事改革效果。
当今我国政局十分稳定,国内太平盛世,中国的国际地位深使中华民族振奋,我相信,在党中央的英明领导下,目前这种多年积累的腐败状况一定能得到有效治理,人们思想意识形态中一些长期扭曲的观念也必然会随之改变。
以上肤浅之见不一定正确、现实,但我绝不是为个人利益所谈,而是站在党和人民的利益上所思所想。我个人在专案组的谆谆教诲下,早以深感愧对党和人民,无颜有任何奢望,在谈此建议之时,我更毅然抱定一死谢罪天下的决心,并诚恳地请求将我个人的全部财产全部充公,也算是我向党和人民的最后一点补过吧!!!
党和人民的罪人:李真
在整理这封类似遗书的谏言信件时,作者的心情很不平静,信中的一些观点看起来虽然有点令人可笑,但出自一个贪官恶吏之口,有着特殊的意义。李真虽然口口声声一再声明“无颜有任何奢望”,但从信中不难看出其求生欲望的强烈,假如李真早日能感悟到如他信中所言的一些道理,那么他就不会有今天的不归之路。愿那些还在经济犯罪道路上仍在进行不法行径的贪官者们能从李真一案中吸取教训,从李真的求生心态中得到一些警示和震憾,悬崖勒马,改邪归正,避免重蹈象李真一样自绝于人民的覆辙。
创作札记
创作《“河北第一秘”惊天大案侦破纪实》当初的初衷,一是政治任务,基于当时宣传该案的工作需要;二是还原李真一案神秘的真相,给社会一个真实圆满的交代。
李真因背景特殊,案发后曾在当时轰动全国。2000年3月7日,我参加了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办李真案的专案组,对外代号“2·23”专案组,我的具体任务是担任专案组领导组研究案件、部署侦查工作的文字记录和相关文秘材料的起草。特殊的工作性质使我有幸接触到该案从始至终的整个查办过程。2000年3月30日,李真被逮捕,我受命撰写了《位居高位贪婪无度——省国税局局长李真收受巨额贿赂被依法逮捕》的新闻稿,第二天,河北省各大新闻媒体均在一版显著位置予以发表,之后,新华社、人民日报均予以转载。这是“2·23”专案组第一次向社会公开披露李真被查办的消息,也是我就李真案而撰写的第一篇导向性的新闻短文。
2001年夏,李真案件的查办接近了后期。大案公开后,引起了众多新闻媒体的关注,但经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同意,只有中央电视台、新华社河北分社和中国监察杂志社被批准接受对该案的采访。在此后长达半年的时间里,我又陪同这些单位的记者走遍了分布在山西阳泉,河北秦皇岛、廊坊、石家庄,天津蓟县的专案组办案点,对李真、吴庆五等主要涉案人员和主要办案人员进行了面对面的采访。这次采访为我日后创作积累了丰富的第一手素材。
可以说,李真案件的对外宣传报道在审查上是极其严格的,媒体上发表的每一篇消息逐字逐句都受到细致的审查。李真一案查结后,有的媒体和个人为了取得轰动效应对该案进行不负责任的炒作,其中有一名作者不顾新闻宣传纪律,将自己撰写的有关该案的纪实作品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发表在一家全国性的刊物上而受到了党纪处分。与此同时,个别自由撰稿人根据道听途说、捕风捉影地撰写了一些所谓纪实作品也相继出版发表。
为还原这一历史案件的真实查办过程,给社会和读者一个真实完整的交代,根据“2·23”专案组负责领导指示:“要搞好对李真案件的宣传工作”的指示,我根据在专案组近三年的工作经历和掌握的第一手材料,创作了《“河北第一秘”惊天大案侦破纪实》的初稿。之后,又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对该稿进行了补充完善。在完成这篇作品的过程中,我坚持做到两个原则:一个内容上必须真实,所有的情节没有一丝一毫的虚构和夸张,全都是真实侦查过程的还原,并且采用的内容都是经过司法程序或党内审查程序所予以认可的,以保证权威性。二是突出作品的主旋律,在内容上不能猎奇,以弘扬纪检检察人员的反腐败斗志和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为出发点。可以说,这篇作品是目前国内报道李真一案最具权威的官方报道。
(全文结束)
运用法律手段对腐败官员进行立案侦查后,在这一特定的环境下对改造他们的世界观、有效清除他们的腐朽思想会产生奇效。首先在事实和正义面前必须承认违反法律的极端错误性,并由此会产生强烈的心灵震动,深刻反思到逾越原则所付出的代价,痛悔因此而失去党和人民所给予的一切。冷酷的现实使他们清醒地认识到领导身份和法纪的必然联系,做为一名领导干部无论在什么样的客观环境下,都务必要始终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名利所诱惑而违反原则的行为,都必将出现遗憾终身的结局。这一痛苦的过程会使其思想纯洁升华,这是在正常状态下通过理论学习和思想工作难以达到的思想改造效果。就我个人而言,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前是一名年轻有为的青年领导干部,而今是一个职务犯罪的腐败分子,痛悔之情之深,我有深刻的感悟。
人在大起大落后,会大彻大悟,在冷酷的现实中,也定能永远牢记这极其沉重的教训,不身临其境的人是很难有这切腑的感受,但当一切都明白之时却为晚,对人生而言这是可悲至极的。然而就在他们对未来绝望之时,如果有这一政策,能够得到组织的宽容处理,党和国家给予了他们悔过、改错的机会,那么无论什么人,在心灵深处除了有强烈的负罪感外,就是产生对党和国家至死不忘的感激之情。在这种思想感情的支配下,他们一定会用过去那沉痛的教训去警示、唤醒他人,用今后自己正义的言行去感召影响他人,对党的任何指示和安排都不可能讲任何条件的去愉快完成和接受,无论在多么艰难恶劣的环境下,也会时刻不忘党恩国恩,牢记教训,为党的事业去尽心竭力地努力工作,以取得优益的成绩来回报党恩,如果通过实施这一政策能达到这一效果的话,其产生的意义必将深远和重大,也是当前有效治理腐败问题中科学地把依德治国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的具体体现。
概括起来,分析通过实施这一“非常之举”可能会取得如下社会效果:
一、运动的开始阶段会引起局部的暂时不稳定,但随着运动的深入,一定会转变为整体的长远稳定。
二、眼前工作事业发展会受到暂时的影响,但随着腐败环境的有效治理,一定会得到整体事业的繁荣发展和全面进步。
三、在这一特定的环境下,能够非常有效地改造腐败官员的世界观,从思想上清除其腐败意识,使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也能使他们深刻体会到一些民间疾苦,了解到社会上许多阴暗消极的真实情况,这也是在常规状态下通过调查研究等工作难以取得的实效。
四、优化了社会环境,稳定了经济秩序,并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使市场经济得以健康发展。
五、使多年来在个别地方和部门形成的结党营私壁垒自然打破。
六、能十分有效地解决紧张的干群矛盾,党群矛盾,从根本上缓解一些容易引起激化的社会矛盾。
七、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会得到空前地提高。众多腐败官员在这一政策的激励和制约下,绝大多数不敢存在任何侥幸心理,不敢因任何隐瞒而丧失这最后的机会,会尽己所能及早交代一切违法犯罪事实。如此办案质量既能使法律的客观公正性得以充分体现,又可对依然存在侥幸心理的腐败官员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八、可为国家挽回巨额经济损失,使大量不法收入转变为国家有效积累。
九、极大地增强了党的凝聚力,变消极为积极,因为众多腐败官员因得到宽大处理会对党和国家产生内疚和感激。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沉痛的教训使他们在未来的事业生涯中,一定能秉正无私、廉洁奉公,这不仅达到了惩治腐败的目的,也是天下百姓渴望看到的局面,因为民众更注重的是结果而不是过程,运用法律严惩腐败的目的,也是为了震慑腐败而减少腐败。
十、在依法治国的保证下,使依德治国的效果得以充分发挥。官风势必影响民风,整个社会风气、人们的道德风尚都必然会得到实质性地改观。如此就更能充分向世人展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如若开展这一反腐败运动,运用何种办案体制和办案机制至关重要,因为它对此项运动能否取得成效会发挥出极为重要的作用,因而务必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科学方案,同时因势必要涉及到众多人事问题,故应结合人事体制改革和干部交流等工作同步进行,这也是此项工作取得成效的大好时机。因为当前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结构对党的事业来讲并不尽人意,传统的习惯势力使改革又极为艰难,因而对众多给予宽容的官员也不能一概而论,要对其进行考察。在如此状态下,其官声、政绩通过考察应该能得到客观公正的结论。组织上在根据事业需要和其能力、品行进行统筹安排,受到宽容的腐败官员由于对党万分愧疚和强烈感激的心情,组织上无论对其做出何种安排都会无条件地愉快接受。这也是在正常状况下,难以达到的人事改革效果。
当今我国政局十分稳定,国内太平盛世,中国的国际地位深使中华民族振奋,我相信,在党中央的英明领导下,目前这种多年积累的腐败状况一定能得到有效治理,人们思想意识形态中一些长期扭曲的观念也必然会随之改变。
以上肤浅之见不一定正确、现实,但我绝不是为个人利益所谈,而是站在党和人民的利益上所思所想。我个人在专案组的谆谆教诲下,早以深感愧对党和人民,无颜有任何奢望,在谈此建议之时,我更毅然抱定一死谢罪天下的决心,并诚恳地请求将我个人的全部财产全部充公,也算是我向党和人民的最后一点补过吧!!!
党和人民的罪人:李真
在整理这封类似遗书的谏言信件时,作者的心情很不平静,信中的一些观点看起来虽然有点令人可笑,但出自一个贪官恶吏之口,有着特殊的意义。李真虽然口口声声一再声明“无颜有任何奢望”,但从信中不难看出其求生欲望的强烈,假如李真早日能感悟到如他信中所言的一些道理,那么他就不会有今天的不归之路。愿那些还在经济犯罪道路上仍在进行不法行径的贪官者们能从李真一案中吸取教训,从李真的求生心态中得到一些警示和震憾,悬崖勒马,改邪归正,避免重蹈象李真一样自绝于人民的覆辙。
创作札记
创作《“河北第一秘”惊天大案侦破纪实》当初的初衷,一是政治任务,基于当时宣传该案的工作需要;二是还原李真一案神秘的真相,给社会一个真实圆满的交代。
李真因背景特殊,案发后曾在当时轰动全国。2000年3月7日,我参加了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办李真案的专案组,对外代号“2·23”专案组,我的具体任务是担任专案组领导组研究案件、部署侦查工作的文字记录和相关文秘材料的起草。特殊的工作性质使我有幸接触到该案从始至终的整个查办过程。2000年3月30日,李真被逮捕,我受命撰写了《位居高位贪婪无度——省国税局局长李真收受巨额贿赂被依法逮捕》的新闻稿,第二天,河北省各大新闻媒体均在一版显著位置予以发表,之后,新华社、人民日报均予以转载。这是“2·23”专案组第一次向社会公开披露李真被查办的消息,也是我就李真案而撰写的第一篇导向性的新闻短文。
2001年夏,李真案件的查办接近了后期。大案公开后,引起了众多新闻媒体的关注,但经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同意,只有中央电视台、新华社河北分社和中国监察杂志社被批准接受对该案的采访。在此后长达半年的时间里,我又陪同这些单位的记者走遍了分布在山西阳泉,河北秦皇岛、廊坊、石家庄,天津蓟县的专案组办案点,对李真、吴庆五等主要涉案人员和主要办案人员进行了面对面的采访。这次采访为我日后创作积累了丰富的第一手素材。
可以说,李真案件的对外宣传报道在审查上是极其严格的,媒体上发表的每一篇消息逐字逐句都受到细致的审查。李真一案查结后,有的媒体和个人为了取得轰动效应对该案进行不负责任的炒作,其中有一名作者不顾新闻宣传纪律,将自己撰写的有关该案的纪实作品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发表在一家全国性的刊物上而受到了党纪处分。与此同时,个别自由撰稿人根据道听途说、捕风捉影地撰写了一些所谓纪实作品也相继出版发表。
为还原这一历史案件的真实查办过程,给社会和读者一个真实完整的交代,根据“2·23”专案组负责领导指示:“要搞好对李真案件的宣传工作”的指示,我根据在专案组近三年的工作经历和掌握的第一手材料,创作了《“河北第一秘”惊天大案侦破纪实》的初稿。之后,又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对该稿进行了补充完善。在完成这篇作品的过程中,我坚持做到两个原则:一个内容上必须真实,所有的情节没有一丝一毫的虚构和夸张,全都是真实侦查过程的还原,并且采用的内容都是经过司法程序或党内审查程序所予以认可的,以保证权威性。二是突出作品的主旋律,在内容上不能猎奇,以弘扬纪检检察人员的反腐败斗志和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为出发点。可以说,这篇作品是目前国内报道李真一案最具权威的官方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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