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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物业管理市场快速发展,新情况、新矛盾不断出现,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发挥引领和监管作用,在目前市场主体行为还不规范的情况下是十分重要的工作内容。历年来,天津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原则,以贯彻《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为主线,通过找准监管重点,提高行政监管针对性,有效地促进了物业管理行业的有序、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