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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应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保险)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基础性、主导性和主体性作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在专门立法、明确定位的基础上,尽快地实现业务职能上的全方位“归位”。建立主要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原保险、农业发展银行经营农业再保险的多元化农业保险分工与合作经营机制,同时还要逐步完善政府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利益补偿和支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