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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美丽天津的总体要求,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居住环境,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机制要基本建立。物业服务纳入社区管理工作中,属地管理、部门履责、行业监管、执法联动、居民共建共享的局面基本形成。市、区、街镇三级物业管理工作考评及区、街镇、社区三级矛盾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健全。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能力要普遍增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一律实施物业管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管理服务;旧楼区提升改造后按要求落实管理服务单位,提供小区卫生清扫保洁、门岗执勤、车辆停放、秩序维护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