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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第739号公告,批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189—2015,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3.2.7,3.3.1,3.3.2,3.3.7,4.1.1,4.2.2,4.2.3,4.2.5,4.2.8,4.2.10,4.2.14,4.2.17,4.2.19,4.5.2,4.5.4,4.5.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GB 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同时废止。该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