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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评价体系包括业绩评价的主体、评价的执行者、评价的目标、评价的内容、评价的方法、评价的指标和评价的标准(王化成、刘俊勇、孙薇,2003)。其中评价的主体是核心,它决定着评价的目标、评价的内容,而评价的目标和内容又决定着评价的执行者、评价的方法、评价的指标和的标准。目前对于中国企业来说,由于资本市场不发达,企业的资本来源受到了限制,多元投资渠道始终没有形成,“一股独大”现象严重,特别是在国有企业中,中小股东分散,而保护他们利益的制度不健全,他们进行业绩评价而使自己收益最大化愿望受到了限制,他们大多数没有成为评价主体;而国家拥有剩余收益权,国家(以国资委为代表)是业绩评价的主体,评价执行者是国家派到企业的代表,评价的目标是检查国企经理人对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评价的内容是国企经理人在财务方面的业绩,采用传统的财务评价方法,较多的利用财务指标,以下达的计划或预期增长率作为评价的标准。这种评价体系是与我国当前的经济环境和制度相适应的,这里我们称之为单主体模式。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业绩评价的经济环境和思想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它在各个方面影响着我国业绩评价体系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