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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建设监理制度的普及和人们对建设监理认识上的提高,监理行为的规范化愈来愈受到大家的重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00-0202)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分别从不同角度对监理方的权利及义务作出了规定。按理讲,业主与监理方涉及施工方的部分,特别是施工过程中业主对监理方的授权,通过施工合同已十分明确,监理方在现场按照施工合同及监理规范对施工方进行监理即可。业主、监理方和施工方三者间应该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然而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