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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南宁市针对"城市公共汽车上不让座"行为而制定其《管理办法》。"让座"本是高尚的行为,但一经如此"规定"以后,其行为性质就全然变味了。究其原因,实乃对法律、道德、美德三者认知混淆或认知错位所致。法律是对重大行为的约束和规范;道德讲求的是权责对等的"利己不损人"或"利己也利人";美德却是以放弃或牺牲自我利益的方式助益于他人或社会的行为表现。因而,通过各种方式引导人们在认识上厘清法律、道德、美德三者的关系,成为构建良好社会秩序的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