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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网络购物的普及改变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给人们带来了莫大的方便,但是,任何事物都是一把双刃剑,网络购物也不例外,由此带来的侵权问题屡见不鲜。本文基于此针对网络购物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挑战与应对措施进行分析。
關键词:网络购物;消费者;知情权;影响
移动互联技术的发展和移动终端的普及让网络购物受到消费者的青睐,阿里巴巴和京东等电子商务巨头的崛起让实体消费面临巨大的挑战。网络购物能够让消费者在短时间内可以足不出户而自由地比较和选择自己想要的商品,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和实惠。然而,电子商务也存在着很多的安全隐患。一方面,电子支付容易引发消费安全问题,另一方面,消费者进行网络购物远远得不到实体购物所能够提供的知情权,导致诸多商业欺诈和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发生。本文就网络购物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影响问题做了探讨和研究,提出了电商背景下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相应策略,对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建议。
一、电商背景下消费者知情权缺乏保护的窘境
在微信和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手段的支持下,网络购物的规模日益扩大,消费者们享受着网络购物的快捷和便利,但是,也同时受到了很多权益受损的威胁。消费者的知情权无法得到很好的保证就是其中的一种。从表面上看,网络购物赋予了消费者一定知情权。例如,对商品的展示有着高清的图片,对商品的描述几乎囊括了材质、颜色、号码等必备的信息,而且,淘宝、天猫、京东等电商对每个商品都会有相对完善的客户咨询系统和售后服务体系并设立有各自不同的评价体系。消费者可以在购买之前咨询客户服务人员,也可以看到卖家的销量以及近期买家对相应产品的评价后,再决定自己是否购买。然而,随着电商竞争的加剧,为了更广阔的客户市场和自己的销售利益,电子商务平台出现了大量的不法商家。他们雇人刷信誉,伪造销售数量,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在很大程度上误导了消费者的消费选择。而且,有的商家为了自己的便利,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售卖的商品进行了信息的隐藏,对法律规定应该标注而消费者不太注意的细节采取了忽略的态度。例如,枸杞或松子等食品的产地、等级、产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等。消费者如果没有特殊要求,获得的产品可能不是最近的生产批次,产品的新鲜度和保质期都难以保证。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这种商品信息的不对称,对消费者的知情权是一种挑战。而且很多网络购物并不像实体店那样都有消费凭证,有时你想要维权,但是商品已经下架,因此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存在维权举证的困难。
二、网络购物环境下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措施
(1)加强立法,保护电商背景下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其他消费权益
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关法律来保护网络购物环境下的消费者权益,但是目前并没有制定电商背景下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相关细则或者独立条款来帮助知情权受损的消费者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也罢,都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电商发展的迅猛态势并应对各种形式的欺诈和犯罪。因此,我建议国家加强电商行业的调研工作,加强立法,制定相应立法的细则,对消费者的财产保护、知情权的保护和隐私权的保护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对从事网络购物的商家的告知义务以及无条件退换货等情况做出明确的要求,明确达不到要求的卖家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对这些存在不法思想的商家形成一定的约束和震慑。同时,国家也要加强立法促进网络商品信息的披露,强制商品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尤其是对食品和药品等关系民生的商品,要有明确的生产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相关添加剂的信息,保证消费者能够获得足够的商品知情权。
(2)加强执法力度和对侵犯网络购物消费者知情权行为的查处
电商背景下,电商商家的产品信息等都是通过数字技术来展示的,消费者的知情权即使受到侵犯,举证也并不容易。因此,要加强对这些不法商家的惩处,首先需要网络信息技术手段的介入,利用数据分析对商家的交易活动进行监测和监督,对存在虚假数据信息以及信息披露不全的商家进行警告和查处。国家相关部门应该重视网络购物环境的净化,对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侵犯行为的查处给予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3)遵循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电商背景下,消费者网络购物进行维权的时候举证较为困难,这是不争的事实。我国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部分商品已经实行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例如,消费者在购买了网店中的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家用电器以及机动车等大型商品时,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或存在争议,这些产品的经营者需要承担相应的瑕疵举证责任。这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是一个强有力的支撑。
综上所述,本文列举了网络购物中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况,并对网络购物环境下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希望能够对改善电商购物环境,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作者单位:湖南省长沙铁路第一中学)
關键词:网络购物;消费者;知情权;影响
移动互联技术的发展和移动终端的普及让网络购物受到消费者的青睐,阿里巴巴和京东等电子商务巨头的崛起让实体消费面临巨大的挑战。网络购物能够让消费者在短时间内可以足不出户而自由地比较和选择自己想要的商品,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和实惠。然而,电子商务也存在着很多的安全隐患。一方面,电子支付容易引发消费安全问题,另一方面,消费者进行网络购物远远得不到实体购物所能够提供的知情权,导致诸多商业欺诈和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发生。本文就网络购物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影响问题做了探讨和研究,提出了电商背景下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相应策略,对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建议。
一、电商背景下消费者知情权缺乏保护的窘境
在微信和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手段的支持下,网络购物的规模日益扩大,消费者们享受着网络购物的快捷和便利,但是,也同时受到了很多权益受损的威胁。消费者的知情权无法得到很好的保证就是其中的一种。从表面上看,网络购物赋予了消费者一定知情权。例如,对商品的展示有着高清的图片,对商品的描述几乎囊括了材质、颜色、号码等必备的信息,而且,淘宝、天猫、京东等电商对每个商品都会有相对完善的客户咨询系统和售后服务体系并设立有各自不同的评价体系。消费者可以在购买之前咨询客户服务人员,也可以看到卖家的销量以及近期买家对相应产品的评价后,再决定自己是否购买。然而,随着电商竞争的加剧,为了更广阔的客户市场和自己的销售利益,电子商务平台出现了大量的不法商家。他们雇人刷信誉,伪造销售数量,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在很大程度上误导了消费者的消费选择。而且,有的商家为了自己的便利,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售卖的商品进行了信息的隐藏,对法律规定应该标注而消费者不太注意的细节采取了忽略的态度。例如,枸杞或松子等食品的产地、等级、产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等。消费者如果没有特殊要求,获得的产品可能不是最近的生产批次,产品的新鲜度和保质期都难以保证。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这种商品信息的不对称,对消费者的知情权是一种挑战。而且很多网络购物并不像实体店那样都有消费凭证,有时你想要维权,但是商品已经下架,因此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存在维权举证的困难。
二、网络购物环境下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措施
(1)加强立法,保护电商背景下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其他消费权益
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关法律来保护网络购物环境下的消费者权益,但是目前并没有制定电商背景下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相关细则或者独立条款来帮助知情权受损的消费者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也罢,都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电商发展的迅猛态势并应对各种形式的欺诈和犯罪。因此,我建议国家加强电商行业的调研工作,加强立法,制定相应立法的细则,对消费者的财产保护、知情权的保护和隐私权的保护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对从事网络购物的商家的告知义务以及无条件退换货等情况做出明确的要求,明确达不到要求的卖家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对这些存在不法思想的商家形成一定的约束和震慑。同时,国家也要加强立法促进网络商品信息的披露,强制商品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尤其是对食品和药品等关系民生的商品,要有明确的生产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相关添加剂的信息,保证消费者能够获得足够的商品知情权。
(2)加强执法力度和对侵犯网络购物消费者知情权行为的查处
电商背景下,电商商家的产品信息等都是通过数字技术来展示的,消费者的知情权即使受到侵犯,举证也并不容易。因此,要加强对这些不法商家的惩处,首先需要网络信息技术手段的介入,利用数据分析对商家的交易活动进行监测和监督,对存在虚假数据信息以及信息披露不全的商家进行警告和查处。国家相关部门应该重视网络购物环境的净化,对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侵犯行为的查处给予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3)遵循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电商背景下,消费者网络购物进行维权的时候举证较为困难,这是不争的事实。我国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部分商品已经实行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例如,消费者在购买了网店中的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家用电器以及机动车等大型商品时,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或存在争议,这些产品的经营者需要承担相应的瑕疵举证责任。这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是一个强有力的支撑。
综上所述,本文列举了网络购物中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况,并对网络购物环境下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希望能够对改善电商购物环境,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作者单位:湖南省长沙铁路第一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