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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国家公务员招考即将启动。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负责人表示,公务员录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今年将加大对考生“德”的考察,考生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将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此话一出,引发热议。
警惕德行考察滋生公务员招考腐败
熊丙奇
http://view.news.qq.com/a/20111010/000022.htm
将“德”的考察,纳入公务员招考考察范畴,据称是为了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但是,如果操作不好,这一考察,极有可能成为公务员招考中弄虚作假的新土壤,不但不能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还会滋生公务员招考的腐败。
如果在面试之内,那么,“德”的考察,是面试的一方面指标,这需要明晰考察的标准,以及所占的权重,否则,不利于面试打分,也不利于公众监督——毕竟,公务员的招考,需要综合笔试分、面试分,对考生进行录取。
如果在面试之外,这就值得商榷了。首先,这在笔试、面试之外新增的考察环节,如何保证公平、公正?其次,德行考察,在公务员招录中占多大比重?如果德行考察在面试之后,极有可能出现的一种情况是,德的考察一票否决此前的笔试和面试,这就给权势交易者,以德不合格轻易干掉此前表现优秀者,让“自己人”以德方面的突出表现,最终被录用。
很显然,假如公务员招考确定以考招录的基本原则,就必须明确游戏规则,事先告知是按怎样的规则录取。如果在目前的面试之外再增加德行考察,那么,这就等于有“二次面试”,公务员招考单位必须事先确定由一次面试进入二次面试的人数,并同样按照面试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二次面试。如此,有明确的招录程序、每个环节有明确的评价标准。而如果无法做到二次面试操作的公正性,还是把德的评价纳入一次面试为妥,并依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分实行最终的录取。
这同样适合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如果权力的运行被置于阳光之下,公务员是不敢懈怠的,反之,在一个权力不受监督、制约的环境中,就是品德再好的人进入,也可能很快就变质。
招公务员,理当加大“德行”考察
于骞
http://opinion.people.com.cn/c159301-4199903705.html
对于“考生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将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不应机械理解为德行考察只包括政治品德、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三项——实际上,公务员的德行有更广泛的内容,比如个人品行、职业道德、生活作风等等,都应当纳入德行考察的范围。
道理很简单,公务员作为执掌公权力和履行公务的重要群体,其德行不但对其他社会成员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而且或多或少会对公务员行使权力、提供公共服务产生影响,对公务员的德行,理当比对普通人科以更高的标准,施加更严格的要求。
公务员是领导干部的“蓄水池”,对领导干部德行的要求和考察,是对公务员德行的要求和考察的集中体现。这些要求有着十分迫近的现实针对性。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屡屡爆出公务员和官员道德迷失、作风败坏的丑闻。这类丑闻足以表明,对一些公务员和官员而言,生活作风、个人德行再也不是一个无伤大雅的“小节”问题,而是一个必须提到人格铸造和官德建设的高度,下大力气认真解决的重大课题。
公务员召开加大对考生“德”的考察,是为了在进入环节严格把关。从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负责人的分析看,对公务员德行的考察,将是在公务员考试的笔试和面试之外进行的一种考察,需要采用一套新的考核测评体系。为此,应当设计一套科学、完整的考评目标和操作办法,逐步加大公众参与考评的权重和范围,最大限度地遏制考察过程中的利益纠葛和人情干扰。
除了严把进口关,对于公务员队伍中的德行有亏者,须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必须追究刑责,不能因为其公职身份而法外施恩。
警惕德行考察滋生公务员招考腐败
熊丙奇
http://view.news.qq.com/a/20111010/000022.htm
将“德”的考察,纳入公务员招考考察范畴,据称是为了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但是,如果操作不好,这一考察,极有可能成为公务员招考中弄虚作假的新土壤,不但不能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还会滋生公务员招考的腐败。
如果在面试之内,那么,“德”的考察,是面试的一方面指标,这需要明晰考察的标准,以及所占的权重,否则,不利于面试打分,也不利于公众监督——毕竟,公务员的招考,需要综合笔试分、面试分,对考生进行录取。
如果在面试之外,这就值得商榷了。首先,这在笔试、面试之外新增的考察环节,如何保证公平、公正?其次,德行考察,在公务员招录中占多大比重?如果德行考察在面试之后,极有可能出现的一种情况是,德的考察一票否决此前的笔试和面试,这就给权势交易者,以德不合格轻易干掉此前表现优秀者,让“自己人”以德方面的突出表现,最终被录用。
很显然,假如公务员招考确定以考招录的基本原则,就必须明确游戏规则,事先告知是按怎样的规则录取。如果在目前的面试之外再增加德行考察,那么,这就等于有“二次面试”,公务员招考单位必须事先确定由一次面试进入二次面试的人数,并同样按照面试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二次面试。如此,有明确的招录程序、每个环节有明确的评价标准。而如果无法做到二次面试操作的公正性,还是把德的评价纳入一次面试为妥,并依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分实行最终的录取。
这同样适合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如果权力的运行被置于阳光之下,公务员是不敢懈怠的,反之,在一个权力不受监督、制约的环境中,就是品德再好的人进入,也可能很快就变质。
招公务员,理当加大“德行”考察
于骞
http://opinion.people.com.cn/c159301-4199903705.html
对于“考生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将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不应机械理解为德行考察只包括政治品德、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三项——实际上,公务员的德行有更广泛的内容,比如个人品行、职业道德、生活作风等等,都应当纳入德行考察的范围。
道理很简单,公务员作为执掌公权力和履行公务的重要群体,其德行不但对其他社会成员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而且或多或少会对公务员行使权力、提供公共服务产生影响,对公务员的德行,理当比对普通人科以更高的标准,施加更严格的要求。
公务员是领导干部的“蓄水池”,对领导干部德行的要求和考察,是对公务员德行的要求和考察的集中体现。这些要求有着十分迫近的现实针对性。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屡屡爆出公务员和官员道德迷失、作风败坏的丑闻。这类丑闻足以表明,对一些公务员和官员而言,生活作风、个人德行再也不是一个无伤大雅的“小节”问题,而是一个必须提到人格铸造和官德建设的高度,下大力气认真解决的重大课题。
公务员召开加大对考生“德”的考察,是为了在进入环节严格把关。从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负责人的分析看,对公务员德行的考察,将是在公务员考试的笔试和面试之外进行的一种考察,需要采用一套新的考核测评体系。为此,应当设计一套科学、完整的考评目标和操作办法,逐步加大公众参与考评的权重和范围,最大限度地遏制考察过程中的利益纠葛和人情干扰。
除了严把进口关,对于公务员队伍中的德行有亏者,须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必须追究刑责,不能因为其公职身份而法外施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