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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新寨乡新寨村交界组村民杨通增早年丧妻,孤身一人,由于年岁已大,无人照料,为使自己晚年生活有所保障,1998年5月14日经与女儿杨仙桃、女婿杨世成协商,签订了《赡养老人协议书》,协议书约定,杨通增的生养死葬由两人负责,坐落在交界组的房屋由两人处理,其责任田、旱土由原告代为耕种、管理和使用直至去世为止,法律、政策有变动的除外。此协议于同年6月8日在新晃县公证处进行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