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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年谱》所谓“始揭‘致良知’之教”的确切含义是指第一次明确提出“致良知”的话头;作为其立论依据的“遗书守益”之“书”可疑之处甚多;王阳明正式提出“致良知”话头的时间,很可能不在正德十六年辛巳,而在嘉靖三年甲申。《年谱》对“南大吉续刻《传习录》”时间的认定是错误的,南刻《传习录》成书时间当在嘉靖五年八月与嘉靖七年十月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