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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制度经过近些年的发展之后也已经进入了“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阶段,因此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制度已经成为了我们所必须要重视的工作。对国有企业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其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改革并没有可以借鉴的经验,所以改革过程中的很多工作极易出现误区。再加上配套的改革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因此便出现了权力运行不规范等问题。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事会;中心治理架构;廉政防控;措施
眼下,虽说体制改革和市场环境变化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新机遇,但我们还需要对其中存在的风险给予足够的重视。以监事会为中心的治理架构可以从源头控制企业管理者利用手中的权力来谋取私利,进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未来需要发挥好以监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架构的优势,让其成为加强廉政防控、遏制腐败问题的有利武器。
一、建立以监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架构
依托以监事会为中心的国企治理架构进行企业廉政防控是一项系统而且全面的工作,集各种约束手段为一体,既包括内部治理结构,又包括外部控制机制。其关键点在于发挥出该治理架构的优势。本文笔者以国有企业监事会中心治理架构为切入点,旨在推动国有企业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顺利进展。
建立以监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架构必须要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为基础,如果只是单纯的从微观层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那就无法让其有效解决企业发展中暴露出的问题。
在《公司法》实施以来,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正处在不断的变革之中。由于国有企业的资产数量庞大、利益范围广,其委托代理的链条也较为复杂,需要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的法律制度和财务制度来推进相关工作的有效落实。要明确好国有资产委托主体和受托主体,分清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利益。【1】
现行的国企管理体制下,对管理者职权的约束始终采用的是相对软化的程序,而这种做法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国企高管权力、义务与责任失衡的问题。我们一直在强调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但其实这种局面下监督权力却被多个职能部门进行了分隔,它们也已经将其牢牢攥在了手中。综上所述,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进一步强化国企管理目标及考核制度的监督管理与约束,依托以监事会为中心的国企治理架构促进其改革发展。笔者认为这一环节的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需要明确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以彻底解决其主体缺位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直接代表人民的意志,并代表民众和政府行使对于国企的所有者职能。在此基础上,人民代表大会也可以利用其所掌握的立法权、监督权、选举权以及重大事项决定权来为国有企业创造出良好的经营发展环境,并对国企内各部门的经营管理者及员工的日常行为进行监督、约束。这将进一步加强对于国有资产的保护,也可以避免政府部门在某些重要问题上的“懒政”和“不作为”。
其次应当进一步强化国资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要让其可以真正拥有管人、管资产以及管事的权力,进而为其相关工作的优化落实扫清障碍。目前党中央已制定并出台了《公司法》和《国有资产管理法》,未来需根据国有企业的经营发展现状进一步推进资产评估、产权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审计监督等工作的创新改革。
最后还需要加强国有企业的发展目标管理。为进一步解决由于“多头管理监督”而造成的矛盾,政府部门在任命国企负责人之前通常需要与之签订合同或责任书,主要是为了明确其任期内企業的发展目标、经营战略、就业保证和技术研究与开发目标等内容。在此基础上,负责人将在法律法规的监督和约束下进行自主管理。责任书的期限一般与负责人的任期一致,国资委每年会对其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如果目标可以顺利完成,那么负责人就会得到相应的晋升或奖金奖励。
二、监事会在国有企业中发挥的作用
具体来说,其在国有企业日常经营发展中发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①提高国企发展进程中的自我约束力。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企终究会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员,这需要其能够自主发展经营、自负盈亏,而这方面的约束能力也就成为了其适应市场发展的关键。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产权所有者,因此必须要在给予其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加强监督,强化其内部的自我约束,以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而这一环节中涉及到的监督权则主要是通过监事会来完成的。②监事会可以及时、准确的发现国有企业运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查错防弊,以规范企业的经营。任何企业的发展都需要完善的管理制度给予其相应的支持,而判断并监督制度能否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则是监事会最主要的工作职责。在此基础上,监事会还需要判断企业领导班子的经营管理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是否有损股东及员工合法利益,进而在发现问题、明确问题根源的基础上制定出相应的应对策略。③促进国有企业增效。因为监事会所负责的工作可以直接发现国有企业内部的财务风险,并制止董事会、经理等企业管理者做出的损害国家财产的行为,因此它在国企增效保值方面发挥的作用也同样需要重视。
三、以监事会为中心的治理架构能够为企业发展解决的问题
1、以监事会为中心的治理结构能够解决廉政防控工作中的多重现实问题
当前国有企业的大都存在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像如人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国家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国有企业股东代表、监事之间的关系。这种复杂的多层次委托代理链的存在是导致国有企业工作效率低、经营成本高的主要原因。因此我们要积极采用以监事会为中心的治理结构,减少代理链,通过监事会的管控链,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合理管控,以便充分发挥现代企业制度中监事会的重要作用,这样能使国有企业的廉政治理保持一定的透明度,降低廉政管控的工作风险。
2、优化了监事会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现阶段,国企内部的监事会普遍存在监督成本过高、获取信息的成本太大、工作开展缺乏明确法律保障以及人员选拔任命程序存在疏漏等问题。面对这类问题,仅靠国资委的监督其实很难使其得到有效解决,再加上企业董事会又没有掌握这方面的监督权,因此企业的经营管理也经常会处于失控的状态,进而造成了各类违规问题频频发生的局面。而以监事会为中心的治理架构的运行实施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方面的问题,该治理架构下,监事会被放到了董事会和经理层之上,其各项工作直接向职工与股东代表大会负责,因此无需受到经理或董事的干扰。在此基础上,如果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中的各项规定,便等于为监事会建立起了行权保障机制,其目的主要在于对监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职责以及任免程序进行规范和明确。如果监事会成员存在违规或出具虚假监事报告的行为,必须要由股东大会罢免其任职资格。如果其工作失误对公司、股东或职工的利益及合法权益造成了伤害和损失,监事会成员必须要承担起无线赔偿责任,假如其行为构成犯罪,那么必须要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之后再通过相应的措施使国有企业内部、外部的监事报酬与企业业绩紧密联系在一起,监事会就成为了国企内部的重大决策中心,其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监督更因此而得到了更深层地优化整合。
总结:面对国企廉政风险,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及相关领域内的学者已经提出了一系列措施。虽说改革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其中存在的问题同样需要我们重视。建立以监事会为中心的治理架构对加强国企廉政防控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以上笔者对此类问题进行了分析探究,希望对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的优化落实有所启示 。
参考文献:
[1]黄艳红.简述国有企业监事会在国企中的作用[J].广东科技,2014,23(14):188-189.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事会;中心治理架构;廉政防控;措施
眼下,虽说体制改革和市场环境变化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新机遇,但我们还需要对其中存在的风险给予足够的重视。以监事会为中心的治理架构可以从源头控制企业管理者利用手中的权力来谋取私利,进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未来需要发挥好以监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架构的优势,让其成为加强廉政防控、遏制腐败问题的有利武器。
一、建立以监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架构
依托以监事会为中心的国企治理架构进行企业廉政防控是一项系统而且全面的工作,集各种约束手段为一体,既包括内部治理结构,又包括外部控制机制。其关键点在于发挥出该治理架构的优势。本文笔者以国有企业监事会中心治理架构为切入点,旨在推动国有企业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顺利进展。
建立以监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架构必须要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为基础,如果只是单纯的从微观层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那就无法让其有效解决企业发展中暴露出的问题。
在《公司法》实施以来,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正处在不断的变革之中。由于国有企业的资产数量庞大、利益范围广,其委托代理的链条也较为复杂,需要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的法律制度和财务制度来推进相关工作的有效落实。要明确好国有资产委托主体和受托主体,分清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利益。【1】
现行的国企管理体制下,对管理者职权的约束始终采用的是相对软化的程序,而这种做法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国企高管权力、义务与责任失衡的问题。我们一直在强调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但其实这种局面下监督权力却被多个职能部门进行了分隔,它们也已经将其牢牢攥在了手中。综上所述,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进一步强化国企管理目标及考核制度的监督管理与约束,依托以监事会为中心的国企治理架构促进其改革发展。笔者认为这一环节的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需要明确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以彻底解决其主体缺位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直接代表人民的意志,并代表民众和政府行使对于国企的所有者职能。在此基础上,人民代表大会也可以利用其所掌握的立法权、监督权、选举权以及重大事项决定权来为国有企业创造出良好的经营发展环境,并对国企内各部门的经营管理者及员工的日常行为进行监督、约束。这将进一步加强对于国有资产的保护,也可以避免政府部门在某些重要问题上的“懒政”和“不作为”。
其次应当进一步强化国资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要让其可以真正拥有管人、管资产以及管事的权力,进而为其相关工作的优化落实扫清障碍。目前党中央已制定并出台了《公司法》和《国有资产管理法》,未来需根据国有企业的经营发展现状进一步推进资产评估、产权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审计监督等工作的创新改革。
最后还需要加强国有企业的发展目标管理。为进一步解决由于“多头管理监督”而造成的矛盾,政府部门在任命国企负责人之前通常需要与之签订合同或责任书,主要是为了明确其任期内企業的发展目标、经营战略、就业保证和技术研究与开发目标等内容。在此基础上,负责人将在法律法规的监督和约束下进行自主管理。责任书的期限一般与负责人的任期一致,国资委每年会对其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如果目标可以顺利完成,那么负责人就会得到相应的晋升或奖金奖励。
二、监事会在国有企业中发挥的作用
具体来说,其在国有企业日常经营发展中发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①提高国企发展进程中的自我约束力。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企终究会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员,这需要其能够自主发展经营、自负盈亏,而这方面的约束能力也就成为了其适应市场发展的关键。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产权所有者,因此必须要在给予其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加强监督,强化其内部的自我约束,以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而这一环节中涉及到的监督权则主要是通过监事会来完成的。②监事会可以及时、准确的发现国有企业运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查错防弊,以规范企业的经营。任何企业的发展都需要完善的管理制度给予其相应的支持,而判断并监督制度能否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则是监事会最主要的工作职责。在此基础上,监事会还需要判断企业领导班子的经营管理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是否有损股东及员工合法利益,进而在发现问题、明确问题根源的基础上制定出相应的应对策略。③促进国有企业增效。因为监事会所负责的工作可以直接发现国有企业内部的财务风险,并制止董事会、经理等企业管理者做出的损害国家财产的行为,因此它在国企增效保值方面发挥的作用也同样需要重视。
三、以监事会为中心的治理架构能够为企业发展解决的问题
1、以监事会为中心的治理结构能够解决廉政防控工作中的多重现实问题
当前国有企业的大都存在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像如人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国家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国有企业股东代表、监事之间的关系。这种复杂的多层次委托代理链的存在是导致国有企业工作效率低、经营成本高的主要原因。因此我们要积极采用以监事会为中心的治理结构,减少代理链,通过监事会的管控链,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合理管控,以便充分发挥现代企业制度中监事会的重要作用,这样能使国有企业的廉政治理保持一定的透明度,降低廉政管控的工作风险。
2、优化了监事会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现阶段,国企内部的监事会普遍存在监督成本过高、获取信息的成本太大、工作开展缺乏明确法律保障以及人员选拔任命程序存在疏漏等问题。面对这类问题,仅靠国资委的监督其实很难使其得到有效解决,再加上企业董事会又没有掌握这方面的监督权,因此企业的经营管理也经常会处于失控的状态,进而造成了各类违规问题频频发生的局面。而以监事会为中心的治理架构的运行实施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方面的问题,该治理架构下,监事会被放到了董事会和经理层之上,其各项工作直接向职工与股东代表大会负责,因此无需受到经理或董事的干扰。在此基础上,如果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中的各项规定,便等于为监事会建立起了行权保障机制,其目的主要在于对监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职责以及任免程序进行规范和明确。如果监事会成员存在违规或出具虚假监事报告的行为,必须要由股东大会罢免其任职资格。如果其工作失误对公司、股东或职工的利益及合法权益造成了伤害和损失,监事会成员必须要承担起无线赔偿责任,假如其行为构成犯罪,那么必须要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之后再通过相应的措施使国有企业内部、外部的监事报酬与企业业绩紧密联系在一起,监事会就成为了国企内部的重大决策中心,其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监督更因此而得到了更深层地优化整合。
总结:面对国企廉政风险,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及相关领域内的学者已经提出了一系列措施。虽说改革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其中存在的问题同样需要我们重视。建立以监事会为中心的治理架构对加强国企廉政防控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以上笔者对此类问题进行了分析探究,希望对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的优化落实有所启示 。
参考文献:
[1]黄艳红.简述国有企业监事会在国企中的作用[J].广东科技,2014,23(14):188-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