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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朝及民国时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处于原始社会阶段的鄂伦春族内部的社会关系发生了变化,产生了萌芽形态的宗法制度,表现在继承制度、婚姻缔结、宗教信仰、丧葬祭祀、族谱、习惯法等方面。鄂伦春族萌芽形态的宗法制度产生的社会环境和历史环境具有特殊性,其产生经过、存在状况及在当今社会的残留形态都很值得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