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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论文为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新媒体环境下信息发布者的道德自律研究》编号13XWQ01 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章摘要】
网络的发展和移动终端的普及造就了一个以个人传播为主的媒介时代——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是新闻传播者,使得新闻自由度显著提高,传媒生态发生了前所未有的转变,作为职业新闻传播着参与其中也是大势所趋。但由于过度宽泛、自由的传播环境,对传播者的行为规范、专业素养要求大大降低,脱离了传统媒体行业监管的缰绳,很多职业新闻传播着在网络传播过程中也呈现出行为失范、自律意识缺失的情况,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亟需我们的职业新闻传播着引起重视和反思。
【关键词】
自媒体时代;职业新闻传播着;自律缺失
作为传统媒体的延伸媒体微博是代表官方发言,要严格遵守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而媒体人的个人微博作为千千万万公民微博之一的私人平台,其对新闻生产可能带来的影响是近几年新闻学界和业界讨论的热点话题。众多学者一致认为,记者微博作为一个私人话语空间,也应受到其职业身份的约束,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客观真实的传播原则,以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舆论导向来引导和影响公民记者的传播行为,从而起到净化网络空间、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但就目前记者微博发布的情况看,并没有起到这样一个以专业带动非专业规范传播的正向势头,反而由于职业新闻传播着的自律意识缺失而造成了更多的传播乱象,这必须引起我们广大学界和业界人士的高度重视和深刻反思。
1 记者微博传播行为自律缺失的表现
一些媒体从业者认为发布微博是记者的个人自由,不需要受到职业道德和行业自律的约束,在信息发布过程中就放宽了对自己的要求,把微博当成了一个私人宣泄的平台,全然忽略了自己的职业身份。如果是匿名发布就可以统归为公民记者的一员,其社会影响力相对较弱。但大多数记者为了吸引更多的受众,往往都是实名加V认证来提高自己的受关注度,这样的记者微博就具备一定的职业特征,他在传播过程中的失当行为影响正常的传播秩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虚假信息传播——引起网络群体的盲从
微博上,记者的职业行为和个人行为是交叉在一起的, 不能截然分开。当受众去看一个普通人的微博和一个加V认证的职业媒体人的微博时,心态是完全不同。他会自然而然地将对某一媒体的信任投射到供职于该媒体的媒体人身上,在接收其个人微博发布的信息时,往往会推定为信息是真实可信的。所以对于记者微博发布的信息,受众是不加验证的接受和转发。但作为信息发布主体的记者,在发布信息对于信源的真实性缺乏考证,这就给虚假信息的裂变式传播插上了翅膀。特别是涉及一些社会公共事件和关乎食品安全、生命健康等人们息息相关的信息,一经记者发布就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势必会引起群体的关注和跟风。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在“金庸去世”假新闻事件中,网友本来是以求证口吻转发的帖子却被误传为新闻,而不少加 V实名认证媒体人没有经过核实就转发,充当了传递者的角色,因其有数量庞大的粉丝群,微博裂变式的传播方式以及记者作为意见领袖的放大式效应,会令虚假信息的扩散更为迅速而广泛,形成强大的舆论波。
1.2网络语言的失范——个人情绪的失控
对于当今广大年轻人来说,微博就是吐槽泄愤的自由空间,可以在这里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对命运的不平,言辞激烈可想而知。对于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草根群体出现网络语言的失范情有可原,但作为职业媒体人也犯这样低级的错误就不可原谅了。有的记者把微博单纯当作个人媒体,却忽略了记者微博的公共性,发表微博时忽略了记者微博的社会性影响,言语中带有强烈的主观性。2012年3月23日,中央电视台《24小时》主持人邱启明在微博写道:“如果自己的权益都保护不了,评论部我要你何用?傀儡制片人,我活的比你们自由!再见了!”不久后他又再发微博:“央视前辈赵说,你就是走,也不能发这样的微博,因为央视培养了你,关键是没有任何央视人害你,你要对得起央视。制度上的缺陷,不该变成一个事件。我同意,我会履行用工协议,到结束那一天。”这两条微博引来网民猜测和评论,不久之后,这两条微博均被删除。邱启明在微博事件不久后离开中央电视台。诚然不能否认邱启明是一个优秀的主持人,离开央视后的主持生涯并未受到影响,但这个事件的处理上难免表现得过于幼稚,忽略了微博这样一个公众平台的影响力和公共性。
2 提升记者微博传播行为自律的措施
2.1坚持自我约束,提升行业自律
微博成就了一个“全民记者时代”,但由于缺乏基本的职业素养,一些人不能区分媒介真实和社会现实的差别,同时微博的互动让人们称为传受结合的统一体,完全拥有了生产、聚合集和传播信息的能,但选择和鉴别信息的能力尚且不足。而记者作为职业新闻传播着,在这方面肩负着很大的责任。记者在微博传播过程中要提升选择鉴别信息、解读信息、过滤负面信息、规范传播信息的能力,有效地利用微博平台做好信息传播的“把关人”。坚守新闻专业主义精神,严格按照新闻报道的原则进行,严格维护新闻的真实性,确保微博内容真实。面对海量的网络新闻,记者在转发时要保持高度警惕,不因商业利益而失去职业操守,特别是对关乎国家利益,危害公众利益的虚假有害信息,不传播、不复制、不链接,不给谣言传播提供裂变的平台,维护微博传播环境的纯净。这是作为职业媒体人最起码的行业自律,即便是在微博这样一个私人话语平台,记者也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职业身份,坚持自己的职业操守。
2.2提高修养内涵,完善道德自律
道德自律,关键在于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规范。网络社会中的道德不像传统道德那样,主要依靠舆论来规范个体行为,而是靠网民以“慎独”为特征的道德自律。“慎独”意味着人独处时,在没有任何外在的监督和控制下,也能遵从道德规范,格守道德准则。记者在微博传播过程中也是网民的一员,脱离了任职媒体的监督和行业规定的约束,但记者又不能等同于一般的传播者,还是要受到职业身份的制约。所以作为职业新闻传播着要加强从业道德的学习与修养,提升自身的内涵素质,要树立正确的传播理念、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政治防线,加强自身政治理论、文化知识和道德修养,明确社会责任,格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媒介良知,时时自律,多发布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人民的正面博文,传递社会正能量;客观准确把握消息真实性,切实杜绝虚假新闻的传播,提高道德自律。
总之,在自媒体时代,职业播者应当对自身要求更高,以适应日趋激烈的竞争和纷繁复杂的网络传播环境。虽然职业自律的内容很多内涵深刻,但记者微博传播遵循这样准则并不是限制言论自由的表现,而是加强自律意识、提高专业水平、维护新闻伦理,并赢得受众的信赖与尊重。迅速发展和变化的网络时代对职业新闻传播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职业新闻传播着要继续以提高自身素质为己任,才能跟上媒体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步伐,才能负起历史赋予新闻工作者的神圣职责。积累知识和专业培训,这些有形的东西可以在学习中获得,而像法治意识、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这些看不见的东西,需要新闻职业自律来调节限制,需要社会监督专业新闻传播者,因为依靠其自身意识完全是不够的。21世纪是信息革命和网络传播的时代,信息的传播被视作知识的传播和价值观的传递。所以记者应该更多的自我尊重和自律意识,不辜负民众的期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出色的表现才能赢得民众的尊重。
【参考文献】
[1]许可、王鑫:《浅谈新闻记者职业道德的缺失——从“2010 年十大假新闻”谈起》,《今传媒》,2012年第4期。
[2]杨景荣、纪凌云:《论网络信息自由与道德自律》,《现代情报》,2012年第8期。
【作者简介】
[1]叶新平,男,南昌理工学院党委副书记,北京师范大学文学硕士。
[2]刘霞,女,江西师范大学传播学院12级新闻学研究生。
【文章摘要】
网络的发展和移动终端的普及造就了一个以个人传播为主的媒介时代——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是新闻传播者,使得新闻自由度显著提高,传媒生态发生了前所未有的转变,作为职业新闻传播着参与其中也是大势所趋。但由于过度宽泛、自由的传播环境,对传播者的行为规范、专业素养要求大大降低,脱离了传统媒体行业监管的缰绳,很多职业新闻传播着在网络传播过程中也呈现出行为失范、自律意识缺失的情况,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亟需我们的职业新闻传播着引起重视和反思。
【关键词】
自媒体时代;职业新闻传播着;自律缺失
作为传统媒体的延伸媒体微博是代表官方发言,要严格遵守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而媒体人的个人微博作为千千万万公民微博之一的私人平台,其对新闻生产可能带来的影响是近几年新闻学界和业界讨论的热点话题。众多学者一致认为,记者微博作为一个私人话语空间,也应受到其职业身份的约束,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客观真实的传播原则,以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舆论导向来引导和影响公民记者的传播行为,从而起到净化网络空间、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但就目前记者微博发布的情况看,并没有起到这样一个以专业带动非专业规范传播的正向势头,反而由于职业新闻传播着的自律意识缺失而造成了更多的传播乱象,这必须引起我们广大学界和业界人士的高度重视和深刻反思。
1 记者微博传播行为自律缺失的表现
一些媒体从业者认为发布微博是记者的个人自由,不需要受到职业道德和行业自律的约束,在信息发布过程中就放宽了对自己的要求,把微博当成了一个私人宣泄的平台,全然忽略了自己的职业身份。如果是匿名发布就可以统归为公民记者的一员,其社会影响力相对较弱。但大多数记者为了吸引更多的受众,往往都是实名加V认证来提高自己的受关注度,这样的记者微博就具备一定的职业特征,他在传播过程中的失当行为影响正常的传播秩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虚假信息传播——引起网络群体的盲从
微博上,记者的职业行为和个人行为是交叉在一起的, 不能截然分开。当受众去看一个普通人的微博和一个加V认证的职业媒体人的微博时,心态是完全不同。他会自然而然地将对某一媒体的信任投射到供职于该媒体的媒体人身上,在接收其个人微博发布的信息时,往往会推定为信息是真实可信的。所以对于记者微博发布的信息,受众是不加验证的接受和转发。但作为信息发布主体的记者,在发布信息对于信源的真实性缺乏考证,这就给虚假信息的裂变式传播插上了翅膀。特别是涉及一些社会公共事件和关乎食品安全、生命健康等人们息息相关的信息,一经记者发布就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势必会引起群体的关注和跟风。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在“金庸去世”假新闻事件中,网友本来是以求证口吻转发的帖子却被误传为新闻,而不少加 V实名认证媒体人没有经过核实就转发,充当了传递者的角色,因其有数量庞大的粉丝群,微博裂变式的传播方式以及记者作为意见领袖的放大式效应,会令虚假信息的扩散更为迅速而广泛,形成强大的舆论波。
1.2网络语言的失范——个人情绪的失控
对于当今广大年轻人来说,微博就是吐槽泄愤的自由空间,可以在这里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对命运的不平,言辞激烈可想而知。对于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草根群体出现网络语言的失范情有可原,但作为职业媒体人也犯这样低级的错误就不可原谅了。有的记者把微博单纯当作个人媒体,却忽略了记者微博的公共性,发表微博时忽略了记者微博的社会性影响,言语中带有强烈的主观性。2012年3月23日,中央电视台《24小时》主持人邱启明在微博写道:“如果自己的权益都保护不了,评论部我要你何用?傀儡制片人,我活的比你们自由!再见了!”不久后他又再发微博:“央视前辈赵说,你就是走,也不能发这样的微博,因为央视培养了你,关键是没有任何央视人害你,你要对得起央视。制度上的缺陷,不该变成一个事件。我同意,我会履行用工协议,到结束那一天。”这两条微博引来网民猜测和评论,不久之后,这两条微博均被删除。邱启明在微博事件不久后离开中央电视台。诚然不能否认邱启明是一个优秀的主持人,离开央视后的主持生涯并未受到影响,但这个事件的处理上难免表现得过于幼稚,忽略了微博这样一个公众平台的影响力和公共性。
2 提升记者微博传播行为自律的措施
2.1坚持自我约束,提升行业自律
微博成就了一个“全民记者时代”,但由于缺乏基本的职业素养,一些人不能区分媒介真实和社会现实的差别,同时微博的互动让人们称为传受结合的统一体,完全拥有了生产、聚合集和传播信息的能,但选择和鉴别信息的能力尚且不足。而记者作为职业新闻传播着,在这方面肩负着很大的责任。记者在微博传播过程中要提升选择鉴别信息、解读信息、过滤负面信息、规范传播信息的能力,有效地利用微博平台做好信息传播的“把关人”。坚守新闻专业主义精神,严格按照新闻报道的原则进行,严格维护新闻的真实性,确保微博内容真实。面对海量的网络新闻,记者在转发时要保持高度警惕,不因商业利益而失去职业操守,特别是对关乎国家利益,危害公众利益的虚假有害信息,不传播、不复制、不链接,不给谣言传播提供裂变的平台,维护微博传播环境的纯净。这是作为职业媒体人最起码的行业自律,即便是在微博这样一个私人话语平台,记者也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职业身份,坚持自己的职业操守。
2.2提高修养内涵,完善道德自律
道德自律,关键在于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规范。网络社会中的道德不像传统道德那样,主要依靠舆论来规范个体行为,而是靠网民以“慎独”为特征的道德自律。“慎独”意味着人独处时,在没有任何外在的监督和控制下,也能遵从道德规范,格守道德准则。记者在微博传播过程中也是网民的一员,脱离了任职媒体的监督和行业规定的约束,但记者又不能等同于一般的传播者,还是要受到职业身份的制约。所以作为职业新闻传播着要加强从业道德的学习与修养,提升自身的内涵素质,要树立正确的传播理念、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政治防线,加强自身政治理论、文化知识和道德修养,明确社会责任,格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媒介良知,时时自律,多发布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人民的正面博文,传递社会正能量;客观准确把握消息真实性,切实杜绝虚假新闻的传播,提高道德自律。
总之,在自媒体时代,职业播者应当对自身要求更高,以适应日趋激烈的竞争和纷繁复杂的网络传播环境。虽然职业自律的内容很多内涵深刻,但记者微博传播遵循这样准则并不是限制言论自由的表现,而是加强自律意识、提高专业水平、维护新闻伦理,并赢得受众的信赖与尊重。迅速发展和变化的网络时代对职业新闻传播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职业新闻传播着要继续以提高自身素质为己任,才能跟上媒体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步伐,才能负起历史赋予新闻工作者的神圣职责。积累知识和专业培训,这些有形的东西可以在学习中获得,而像法治意识、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这些看不见的东西,需要新闻职业自律来调节限制,需要社会监督专业新闻传播者,因为依靠其自身意识完全是不够的。21世纪是信息革命和网络传播的时代,信息的传播被视作知识的传播和价值观的传递。所以记者应该更多的自我尊重和自律意识,不辜负民众的期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出色的表现才能赢得民众的尊重。
【参考文献】
[1]许可、王鑫:《浅谈新闻记者职业道德的缺失——从“2010 年十大假新闻”谈起》,《今传媒》,2012年第4期。
[2]杨景荣、纪凌云:《论网络信息自由与道德自律》,《现代情报》,2012年第8期。
【作者简介】
[1]叶新平,男,南昌理工学院党委副书记,北京师范大学文学硕士。
[2]刘霞,女,江西师范大学传播学院12级新闻学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