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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并不枯燥。逻辑能够造就美。文学中就盛开着逻辑美的鲜活花朵。
文学是把语言作为第一要素的,而语言与逻辑不可分。不符合语言逻辑和生活逻辑的文学,难以称之为文学。逻辑之于文学,不仅表现为文从字顺与合情合理,更应该表现为一种美。鲁迅的杂文和泰戈尔的小诗不仅以犀利和优美征服人心,而且以逻辑的力量俘获读者,把演绎法引入文学的最成功的例证莫过于古今中外的推理小说了。中国古代的“公案”小说影响深远,而西方近代以来的“探案”系列甚至普及到每个家庭。这些作品吸引读者的,除了扑朔迷离的案情和出人意料的结局之外,就是破案人员高超的演绎推导能力,读者往往乐于在一片片血泊和揪心的恐怖中咀嚼那逻辑带来的美味。
逻辑推理在小说创作之中往往是作为书中人物美妙的思维程式出现的。撇开我国古代连篇累牍的公案小说不谈,蒲松龄的《胭脂》便是著名的例文。文中那位聪明的学使抓住罪犯怕被揭露而竭力掩饰的心理,设计出一套严密的合乎逻辑程式的破案方法,从而顺利地捕获了凶手。在西方,推理小说迄今不过有一百余年的历史。20世纪初的柯南道尔成为推理小说专业作家,其后的英国女作家克里斯蒂运用逻辑推理的技巧达到高峰,她的推理小说成为许多国家的畅销书。推理小说的魅力主要不在于形象的生动和感情的真挚,而在于那种给人带来审美快感的符合逻辑的思路。换句话说,主要不在于“象趣”和“情趣”,而在于十分浓郁的“理趣”。在当代读者心目中,福尔摩斯和波洛的位置,是决不亚于哈姆雷特和唐·吉诃德的。
在当代,运用逻辑推理创作的微型小说越来越多了。试读黎巴嫩作家雷纳加·赛尔的微型推理小说《驴子的秘密》:
一位有钱人在沙漠中旅行。由于害怕迷路,他便加入了一群游牧的吉卜赛人的行列。
吉卜赛人专门为这位异乡来客送来了精致的美味的食品。那一晚,人们围着篝火热烈地交谈着旅途中的见闻。最后,头人站起来准备扑灭篝火。
“请等一等,”异乡来客一跃而起,“我要感谢你们的款待!”他把手伸进一个口袋,掏出了十个金币。
“拿去吧,拿去花吧!”这位有钱人对头人说。他俩的手紧紧握在一起,吉卜赛人围在他们的周围,又唱又跳,尽兴而散。
次日破晓,异乡来客醒来,却发现装金子的口袋不见了。“谁把它偷走了?”他想,“我还把他们都当成朋友呢。”
头人知道了这件事,也非常不高兴。他说:“我的朋友,你别着急,要是谁偷了你的钱,我向你保证,在今天太阳落山之前,他一定会把钱给你送回来的。”
头人集合起他那一群人,讲述了所发生的事情,接着说:“你们每个人都走进我的帐篷,摸一下我的驴子的尾巴。你们都知道,我的驴子是很聪明的,贼摸了它的尾巴,它就会嘟嘟地叫起来,这样我们就能发现谁是贼了。” 吉卜赛人逐一走进头人的帐篷。大家静心谛听,但是直到最后一个人走出来,也没有听到一点声响。 异乡客非常扫兴,他想,丢失的钱是一去不复返了。
头人再把大家集合起来,要他们成单行排成一排。“把手向前伸直!”他发出命令。各种各样的手向着他伸了出来。头人在队列前走过,把所有伸出来的手都闻了一闻。
接近队列末尾时,他停下来,一闻再闻,随即喊起来:“你就是贼!快把朋友的金子拿回来还他,不然我就宰了你。”
那贼飞快地向他藏钱的地方奔去,他怕被杀掉,把偷去的钱拿回来交给头人。
异乡来客既高兴又惊讶。“你是怎么识别出贼的呢?”他问道:“你的驴子可是一整天都没有叫一声呀!”
头人哈哈大笑:“这可真是我和我的驴子之间的一个秘密哟!我断定真正的贼是不敢摸驴的尾巴的,所以我就在驴尾巴上抹了一层很难闻的油,手上闻不出一点这种气味的人,当然就是贼呀!”
类似民间故事的这篇作品,充满了浪漫传奇的色彩。这种断案的技巧似乎只能出现在人们思想单纯天真的古代生活中,然而小说仍然有其魅力。头人所设计的这个捕贼的圈套,在表面的荒诞形式中,包含着思维的合理性和推理的逻辑性,使人感受到理趣美。
当头人宣布要用摸驴尾巴的办法来识别窃贼的时候,吉卜赛人大概是信以为真的,那个心虚的窃贼则会惶惶不安。头人这个办法的宣布实际上是给读者设置了一个悬念。书中的人物和书外的读者都在谛听驴子是否呜叫。驴子最终也没有呜叫,而窃贼却被揪了出来。头人大概没有学过犯罪心理学,然而他把握了罪犯的心理。他运用了典型的演绎推理,定下了引鱼上钩之计。
所谓演绎推理,其常见形式就是所谓“三段论”。先确定一个人们公认的具有一般意义的论断,即所谓“大前提”,再引出一个由一般转向特殊、转向具体的人物或事件的论断,即所谓“小前提”,那么,就会顺理成章地得出一个新的论断,即所谓“结论”。在《驴子的秘密》一文中,头人进行演绎推理的大前提是:做贼心虚;小前提是:某个人心虚;结论是:这个人就是贼。问题的关键是:只要使某人露出心虚胆怯的马脚,便能抓住窃贼。头人想出摸驴尾巴的办法,正是因为他看透了窃贼不敢接受审查的心理,因而使其露出马脚。此文没有激烈的打斗,没有血腥的场面,作者只是在心理常识的范围内编织故事,其中悬念的设置和扣子的解开也并非奇绝,然而读者的思绪却不得不跟从作者设计的情节线游移不定。头人实际上设置了一明一暗两个“扣子”,“明扣”是摸驴尾巴和驴叫,“暗扣”是在驴尾巴上涂臭油。所有人的注意力都投向了明扣,而不知有暗扣的存在。直到篇末头人把两个扣子一起解开时,人们才恍然大悟,从头人精巧的富于逻辑的设计中获得耐人寻味的理趣美。
当然,除了小说之外,逻辑美还表现在文学艺术的许多方面,即使是以批误驳谬见长的杂文,也能在其嬉笑怒骂之中发现鲜活的美感。鲁迅在题为《论辩的魂灵》的杂文中,讽刺各种诡辩术。其中有这样一段精彩的文字:
你说甲生疮,甲是中国人,你就是说中国人生疮了。既然中国人生疮,你是中国人,就是你也生疮了。你既然也生疮,你就和甲一样。而你只说甲生疮,则毫无自知之明,你的话还有什么价值?倘你没有生疮,也说诳也。卖国贼是说诳的,所以你是卖国贼。我骂卖国贼,所以我是爱国者。爱国者的话是最有价值的,所以我的话是不错的,我的话既然不错,你就是卖国贼无疑了。
鲁迅不愧为一位语言大师、讽刺大师和逻辑推理大师,他那支幽默的笔点到哪里,各种诡辩和谬误便会被驳得体无完肤。这段文字可谓妙语连珠,幽趣横生。作家故意仿照诡辩家的语言进行论辩。每句话好像都在进行演绎推理,例如“你说甲生疮,甲是中国人,你就是说中国人生疮了”,三个小句好像分别是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组成完整的“三段论”。其毛病在于“甲生疮”是个别现象,根本不能作为大前提,那么结论就不能成立。作家的意图,是把诡辩家的所谓演绎推理一一罗列,自己则借此运用归谬推理,抓住诡辩家的破绽,进行合理引申,引导对方于荒唐可笑的地步,诡辩则不攻自破。这篇文章可称为“笑谈诡辩”或“戏说诡辩”,论敌的伪逻辑和作家的真逻辑两相对比,读者会感受到微妙的别开生面的逻辑美。
上述推理小说所涉及的“象趣”、“情趣”、“理趣”等概念,其实原本是中国古典诗论的专用术语。它们所指的是诗歌以形象取胜,以情感取胜,或者以理念取胜。古今中外优秀的哲理诗都是富有理趣的。“理趣”之“理”,应含有“逻辑”的意思。通常人们所说的“合理不合理”,往往是指“是否合乎逻辑”。因而,具有理趣美的诗,也往往具有逻辑美。
请读韩瀚的小诗《生命》:她把带血的头颅/放在人生的天平上/使一切苟活者/都失去重量。
这首小诗其实可以看作毛泽东《为人民服务》一文中关于人的死是“重于泰山”还是“轻于鸿毛”那段议论的变形。如果把诗人有意省略的部分增添上去,那将是完整的三段论。这首由张志新之死而引发写成的小诗,其震撼人心之处不是在于“带血的头颅”和“人生的天平”这些实在的或虚拟的形象,而是在于这些形象的组合及其所体现的理念。一架称量人生价值的天平:一边的托盘上放着张志新带血的头颅,另一边则是一切苟活者整个的躯体。然而,天平还是向着带血的头颅这一边倾斜。诗歌实际上是在暗示着这样的理念:张志新的死重于泰山;一切苟活者的人生价值轻于鸿毛,何止轻于鸿毛,简直是“失去重量”。这首诗带给读者的,主要是理趣美,或者说是逻辑美。
文学固然离不开形象,离不开情感,但也离不开逻辑。往往需要运用逻辑去组织形象,制约情感。当然,还要运用逻辑去创造美感。由此推而广之,整个艺术世界都不能离开逻辑。音乐旋律的起承转合,舞蹈节奏的强弱疾徐,绘画色彩的浓淡有无,建筑布局的张驰聚散,所有这些,仅仅靠形象思维是不能成事的。艺术不仅不能违反生活的逻辑,同时不能违反思维的逻辑。逻辑并不意味着枯燥的概念和乏味的推理,它反而使得艺术创造时时闪耀着美的光彩。
所谓“逻辑”,它是个多义词,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有不同的含义,这里所说的逻辑是指形式逻辑。形式逻辑是一门研究人的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它注重推理和论证的严密性、有效性和真理性。人们往往只把科学与逻辑相联系,与“真”相联系,其实,文学艺术也不能脱离逻辑和真。“真”字当头,美也就在其中了。
文学是把语言作为第一要素的,而语言与逻辑不可分。不符合语言逻辑和生活逻辑的文学,难以称之为文学。逻辑之于文学,不仅表现为文从字顺与合情合理,更应该表现为一种美。鲁迅的杂文和泰戈尔的小诗不仅以犀利和优美征服人心,而且以逻辑的力量俘获读者,把演绎法引入文学的最成功的例证莫过于古今中外的推理小说了。中国古代的“公案”小说影响深远,而西方近代以来的“探案”系列甚至普及到每个家庭。这些作品吸引读者的,除了扑朔迷离的案情和出人意料的结局之外,就是破案人员高超的演绎推导能力,读者往往乐于在一片片血泊和揪心的恐怖中咀嚼那逻辑带来的美味。
逻辑推理在小说创作之中往往是作为书中人物美妙的思维程式出现的。撇开我国古代连篇累牍的公案小说不谈,蒲松龄的《胭脂》便是著名的例文。文中那位聪明的学使抓住罪犯怕被揭露而竭力掩饰的心理,设计出一套严密的合乎逻辑程式的破案方法,从而顺利地捕获了凶手。在西方,推理小说迄今不过有一百余年的历史。20世纪初的柯南道尔成为推理小说专业作家,其后的英国女作家克里斯蒂运用逻辑推理的技巧达到高峰,她的推理小说成为许多国家的畅销书。推理小说的魅力主要不在于形象的生动和感情的真挚,而在于那种给人带来审美快感的符合逻辑的思路。换句话说,主要不在于“象趣”和“情趣”,而在于十分浓郁的“理趣”。在当代读者心目中,福尔摩斯和波洛的位置,是决不亚于哈姆雷特和唐·吉诃德的。
在当代,运用逻辑推理创作的微型小说越来越多了。试读黎巴嫩作家雷纳加·赛尔的微型推理小说《驴子的秘密》:
一位有钱人在沙漠中旅行。由于害怕迷路,他便加入了一群游牧的吉卜赛人的行列。
吉卜赛人专门为这位异乡来客送来了精致的美味的食品。那一晚,人们围着篝火热烈地交谈着旅途中的见闻。最后,头人站起来准备扑灭篝火。
“请等一等,”异乡来客一跃而起,“我要感谢你们的款待!”他把手伸进一个口袋,掏出了十个金币。
“拿去吧,拿去花吧!”这位有钱人对头人说。他俩的手紧紧握在一起,吉卜赛人围在他们的周围,又唱又跳,尽兴而散。
次日破晓,异乡来客醒来,却发现装金子的口袋不见了。“谁把它偷走了?”他想,“我还把他们都当成朋友呢。”
头人知道了这件事,也非常不高兴。他说:“我的朋友,你别着急,要是谁偷了你的钱,我向你保证,在今天太阳落山之前,他一定会把钱给你送回来的。”
头人集合起他那一群人,讲述了所发生的事情,接着说:“你们每个人都走进我的帐篷,摸一下我的驴子的尾巴。你们都知道,我的驴子是很聪明的,贼摸了它的尾巴,它就会嘟嘟地叫起来,这样我们就能发现谁是贼了。” 吉卜赛人逐一走进头人的帐篷。大家静心谛听,但是直到最后一个人走出来,也没有听到一点声响。 异乡客非常扫兴,他想,丢失的钱是一去不复返了。
头人再把大家集合起来,要他们成单行排成一排。“把手向前伸直!”他发出命令。各种各样的手向着他伸了出来。头人在队列前走过,把所有伸出来的手都闻了一闻。
接近队列末尾时,他停下来,一闻再闻,随即喊起来:“你就是贼!快把朋友的金子拿回来还他,不然我就宰了你。”
那贼飞快地向他藏钱的地方奔去,他怕被杀掉,把偷去的钱拿回来交给头人。
异乡来客既高兴又惊讶。“你是怎么识别出贼的呢?”他问道:“你的驴子可是一整天都没有叫一声呀!”
头人哈哈大笑:“这可真是我和我的驴子之间的一个秘密哟!我断定真正的贼是不敢摸驴的尾巴的,所以我就在驴尾巴上抹了一层很难闻的油,手上闻不出一点这种气味的人,当然就是贼呀!”
类似民间故事的这篇作品,充满了浪漫传奇的色彩。这种断案的技巧似乎只能出现在人们思想单纯天真的古代生活中,然而小说仍然有其魅力。头人所设计的这个捕贼的圈套,在表面的荒诞形式中,包含着思维的合理性和推理的逻辑性,使人感受到理趣美。
当头人宣布要用摸驴尾巴的办法来识别窃贼的时候,吉卜赛人大概是信以为真的,那个心虚的窃贼则会惶惶不安。头人这个办法的宣布实际上是给读者设置了一个悬念。书中的人物和书外的读者都在谛听驴子是否呜叫。驴子最终也没有呜叫,而窃贼却被揪了出来。头人大概没有学过犯罪心理学,然而他把握了罪犯的心理。他运用了典型的演绎推理,定下了引鱼上钩之计。
所谓演绎推理,其常见形式就是所谓“三段论”。先确定一个人们公认的具有一般意义的论断,即所谓“大前提”,再引出一个由一般转向特殊、转向具体的人物或事件的论断,即所谓“小前提”,那么,就会顺理成章地得出一个新的论断,即所谓“结论”。在《驴子的秘密》一文中,头人进行演绎推理的大前提是:做贼心虚;小前提是:某个人心虚;结论是:这个人就是贼。问题的关键是:只要使某人露出心虚胆怯的马脚,便能抓住窃贼。头人想出摸驴尾巴的办法,正是因为他看透了窃贼不敢接受审查的心理,因而使其露出马脚。此文没有激烈的打斗,没有血腥的场面,作者只是在心理常识的范围内编织故事,其中悬念的设置和扣子的解开也并非奇绝,然而读者的思绪却不得不跟从作者设计的情节线游移不定。头人实际上设置了一明一暗两个“扣子”,“明扣”是摸驴尾巴和驴叫,“暗扣”是在驴尾巴上涂臭油。所有人的注意力都投向了明扣,而不知有暗扣的存在。直到篇末头人把两个扣子一起解开时,人们才恍然大悟,从头人精巧的富于逻辑的设计中获得耐人寻味的理趣美。
当然,除了小说之外,逻辑美还表现在文学艺术的许多方面,即使是以批误驳谬见长的杂文,也能在其嬉笑怒骂之中发现鲜活的美感。鲁迅在题为《论辩的魂灵》的杂文中,讽刺各种诡辩术。其中有这样一段精彩的文字:
你说甲生疮,甲是中国人,你就是说中国人生疮了。既然中国人生疮,你是中国人,就是你也生疮了。你既然也生疮,你就和甲一样。而你只说甲生疮,则毫无自知之明,你的话还有什么价值?倘你没有生疮,也说诳也。卖国贼是说诳的,所以你是卖国贼。我骂卖国贼,所以我是爱国者。爱国者的话是最有价值的,所以我的话是不错的,我的话既然不错,你就是卖国贼无疑了。
鲁迅不愧为一位语言大师、讽刺大师和逻辑推理大师,他那支幽默的笔点到哪里,各种诡辩和谬误便会被驳得体无完肤。这段文字可谓妙语连珠,幽趣横生。作家故意仿照诡辩家的语言进行论辩。每句话好像都在进行演绎推理,例如“你说甲生疮,甲是中国人,你就是说中国人生疮了”,三个小句好像分别是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组成完整的“三段论”。其毛病在于“甲生疮”是个别现象,根本不能作为大前提,那么结论就不能成立。作家的意图,是把诡辩家的所谓演绎推理一一罗列,自己则借此运用归谬推理,抓住诡辩家的破绽,进行合理引申,引导对方于荒唐可笑的地步,诡辩则不攻自破。这篇文章可称为“笑谈诡辩”或“戏说诡辩”,论敌的伪逻辑和作家的真逻辑两相对比,读者会感受到微妙的别开生面的逻辑美。
上述推理小说所涉及的“象趣”、“情趣”、“理趣”等概念,其实原本是中国古典诗论的专用术语。它们所指的是诗歌以形象取胜,以情感取胜,或者以理念取胜。古今中外优秀的哲理诗都是富有理趣的。“理趣”之“理”,应含有“逻辑”的意思。通常人们所说的“合理不合理”,往往是指“是否合乎逻辑”。因而,具有理趣美的诗,也往往具有逻辑美。
请读韩瀚的小诗《生命》:她把带血的头颅/放在人生的天平上/使一切苟活者/都失去重量。
这首小诗其实可以看作毛泽东《为人民服务》一文中关于人的死是“重于泰山”还是“轻于鸿毛”那段议论的变形。如果把诗人有意省略的部分增添上去,那将是完整的三段论。这首由张志新之死而引发写成的小诗,其震撼人心之处不是在于“带血的头颅”和“人生的天平”这些实在的或虚拟的形象,而是在于这些形象的组合及其所体现的理念。一架称量人生价值的天平:一边的托盘上放着张志新带血的头颅,另一边则是一切苟活者整个的躯体。然而,天平还是向着带血的头颅这一边倾斜。诗歌实际上是在暗示着这样的理念:张志新的死重于泰山;一切苟活者的人生价值轻于鸿毛,何止轻于鸿毛,简直是“失去重量”。这首诗带给读者的,主要是理趣美,或者说是逻辑美。
文学固然离不开形象,离不开情感,但也离不开逻辑。往往需要运用逻辑去组织形象,制约情感。当然,还要运用逻辑去创造美感。由此推而广之,整个艺术世界都不能离开逻辑。音乐旋律的起承转合,舞蹈节奏的强弱疾徐,绘画色彩的浓淡有无,建筑布局的张驰聚散,所有这些,仅仅靠形象思维是不能成事的。艺术不仅不能违反生活的逻辑,同时不能违反思维的逻辑。逻辑并不意味着枯燥的概念和乏味的推理,它反而使得艺术创造时时闪耀着美的光彩。
所谓“逻辑”,它是个多义词,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有不同的含义,这里所说的逻辑是指形式逻辑。形式逻辑是一门研究人的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它注重推理和论证的严密性、有效性和真理性。人们往往只把科学与逻辑相联系,与“真”相联系,其实,文学艺术也不能脱离逻辑和真。“真”字当头,美也就在其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