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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提出了要追求幸福的生活,追求幸福的生活就是最高的善,幸福不同于其他德性,幸福是一种因它自身而被人们所追求的东西。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中,"善"表示了事物向"好"的一种状态,是人们的行为想要达到的最终目标。幸福体现在合德性的实现活动中,德性在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