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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项目的工程质量关系着建筑物的使用年限与使用安全,并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建筑企业的素质与管理水平。同时,随着质量监管模式由“第三方(政府)质量监督”到“竣工验收备案机制”的转变,质量监管部门不再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等级评价。实施以质量监管部门为主体的建筑工程全面质量评价成为改善现状的重要途径之一。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质量监管,质量评价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的质量现状不容乐观,合格率不高,一些工程存在隐患,对质量通病的治理成效不显著。国务院批准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提出两步目标要求,指出要保证质量,关键是严格遵循国家标准或规范。今后要努力提高建筑工业化水平,发展专业施工队伍,推广应用新技术,实现两步目标。
1.质量体系的建立
(1)根据公司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编制本工程质量计划,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建立由公司总工程师领导、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负责的质量管理机构,使整个质量保证体系协调运作,工程的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本文转自:lunwen.1kejian.com]
(2)项目严格执行""四交底""制度:质量标准交底、操作要求交底、技术措施交底、自检互检交底,交底必须明确无误,双方都要在交底书面资料上签字。
(3)定期召开工程现场例会和质量情况汇报会,及时通报质量情况,保证各级管理人员掌握质量动态,坚持样板到路,树先进、学样板、上水平、超前示范,以点带面。
(4)实行目标管理,进行目标分解,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把责任落实到相应的部门和人员。除公司质量监督部门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现场另安排专职质监员跟班作业,分别对重要施工对象,施工难度大的部位等施工作业进行跟踪监控,并严格按照公司质量体系文件规定,使项目各部门到各施工班组,层层落实质量职责,明确质量责任。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理论
建筑项目实体的形式,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需要经过若干个工种的施工,而每一个工种又需要历经若干道工序。为了便于控制、检查和鉴定每个施工工序和工种的质量,需要将一个单位工程分为若干分部工程,每个分部工程又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或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其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按照我国现行的标准其评定的等级只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合格的建筑工程质量应满足以下条件:
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基本项日抽检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允许偏差项日抽检的点数中,有80%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分部工程的质量以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来综合鉴定,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分项工程必须全部合格。
3.国内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指标
质量评价是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通过运用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工程质量的状况,为质量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基础资料、从而掌握质量动态,以便对每个时期制定科学的决策和行之有效的措施,实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的目的,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同时也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统计信息,对施工企业健康发展起到信息导向作用。
我国在2002年以前依据《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编号GBJ300-88进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的检验标准。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31]进行。该标准于2001年7月20日发布,2002年1月1日实施。新的验收标注体现了国家只对工程质量提出最基本的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不出现危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但这并不意味我国就不鼓励施工企业开展质量创优。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可以参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32]进行,该标准于2006年7月20日发布,2006年11月1日实施。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在工程质量合格后的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工程创优活动应在优良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施工质量优良评优的基础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4.施工过程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
基于过程能力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体系构建思路如下:
(1)从上至下识别关键成功因素整个指标体系构建将借助关键成功因素法识别影响质量的关键成功因素。首先通过调研与访谈,确定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目标。然后识别所有成功因子,采用逐层分解的方法找出影响质量监管目标的各种重要施工过程,以及影响过程的各种因素以及影响这些因素的子因素。
(2)从下至上计算过程能力指数。由于关键绩效指标的可度量性,在识别出关键绩效指标后,还需要对其进行度量。在识别关键成功因素以及采用过程能力指数对测量指标进行度量后,就可以构建相关的模型对整个建筑工程质量进行评价,这里将采取层次分析法进行建模。
5.建筑工程全面质量评价体系的实施
5.1 实施原则
(1) 循序渐进。
在由建设部组织的一些工程质量抽查中应用,并在进一步完善其指标和标准之后,从政府投资工程领域着手推广,在建立一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之后方可推广到私人投资工程中去,而且推进的原则必须是自愿参与。
(2) 区别对待。
我国推行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重点应该放在政府投资工程和住宅工程方面,这样既抓住了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矛盾,也体现了我国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新形势要求下的全新定位,而不再是过去的“大包大揽”型管理。
(3) 评价信息化。
在我国,很多地区已经实现了建筑质量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质量评价体系应该同以上信息系统结合,共同构成质量监管平台,完成质量平台中数据整合与信息发布的功能。
5.2 与现行制度的关系
为了保证质量评价过程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确立质量评价的地位,必须将质量评价与如下制度或工作明确的区别开来。
(1)与法定的工程质量保证程序的区别。虽然建设工程质量评价数据来源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验收,但是经过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并不意味着工程无须经过上述法定程序的检验,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结果不是工程项目的“合格证”。?
(2) 与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执法过程的区别。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现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各方质量责任行为存在的一些问题,这只能影响评价数的高低而不足以作为执法人员的处罚依据。把评价过程与监督执法过程区别开来有利于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3) 与“优质工程”的评选的区别。质量评价的分数反映的是项目建设过程与各方质量工作相对于评价标准的符合程度,根据目前设定的标准,也可以认为分数反映的是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和水平。政府可以在评优过程中,将评价结果作为重点“评优”指标考虑,但这并不能等同于工程质量的“优质证明”。?
5.3 组织与实施[本文转自:lunwen.1kejian.com]
从短期来看,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可由政府部门以质量验收、质量抽查的形式来组织和实施。然而,要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长远发展,则必须逐步树立其权威性与公信力,这就对质量评价组织与实施的规范性与制度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保证评价结果能够真实的反映工程质量水平,并能够及时、准确的反馈给政府、市场和社会,具体实施评价的人员十分关键。为此,工程质量评价人员或机构必须首先具有一定的专业资质和技术水平,并且独立于项目建设过程,不能与工程建设主体各方存在利益关系。
施工阶段质量可由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独立性机构或人员担任质量评价,同时在初期评价人员在对质量进行评价的过程中,可以最大限度的使用质量监管平台中已有的数据,不需要进行独立的评价。在大规模展开质量评价之后,需要完善质量评价指标和方法,增加部分定性化的评价指标。此时需要组织专业的评价队伍,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评价。随着工程质量监督由质量等级核验制向竣工验收备案制转变,建设单位代替了政府成为质量评价的主体,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等级评价。?
6.结语
由于建筑工程本身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建筑工程质量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实施同样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和不可知性,建筑工程質量评价体系的最终应用,仍然需要大量现实数据的支撑与论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
参考文献
[1]朱宏亮.建设工程质量白皮书编制方法研究[R].课题报告2004.
[2]张检生.工程质量管理指南[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
[3]戴备军.质量指数与质量分析评价技术应用基础[M].北京标准出版社2002.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质量监管,质量评价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的质量现状不容乐观,合格率不高,一些工程存在隐患,对质量通病的治理成效不显著。国务院批准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提出两步目标要求,指出要保证质量,关键是严格遵循国家标准或规范。今后要努力提高建筑工业化水平,发展专业施工队伍,推广应用新技术,实现两步目标。
1.质量体系的建立
(1)根据公司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编制本工程质量计划,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建立由公司总工程师领导、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负责的质量管理机构,使整个质量保证体系协调运作,工程的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本文转自:lunwen.1kejian.com]
(2)项目严格执行""四交底""制度:质量标准交底、操作要求交底、技术措施交底、自检互检交底,交底必须明确无误,双方都要在交底书面资料上签字。
(3)定期召开工程现场例会和质量情况汇报会,及时通报质量情况,保证各级管理人员掌握质量动态,坚持样板到路,树先进、学样板、上水平、超前示范,以点带面。
(4)实行目标管理,进行目标分解,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把责任落实到相应的部门和人员。除公司质量监督部门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现场另安排专职质监员跟班作业,分别对重要施工对象,施工难度大的部位等施工作业进行跟踪监控,并严格按照公司质量体系文件规定,使项目各部门到各施工班组,层层落实质量职责,明确质量责任。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理论
建筑项目实体的形式,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需要经过若干个工种的施工,而每一个工种又需要历经若干道工序。为了便于控制、检查和鉴定每个施工工序和工种的质量,需要将一个单位工程分为若干分部工程,每个分部工程又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或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其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按照我国现行的标准其评定的等级只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合格的建筑工程质量应满足以下条件:
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基本项日抽检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允许偏差项日抽检的点数中,有80%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分部工程的质量以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来综合鉴定,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分项工程必须全部合格。
3.国内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指标
质量评价是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通过运用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工程质量的状况,为质量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基础资料、从而掌握质量动态,以便对每个时期制定科学的决策和行之有效的措施,实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的目的,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同时也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统计信息,对施工企业健康发展起到信息导向作用。
我国在2002年以前依据《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编号GBJ300-88进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的检验标准。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31]进行。该标准于2001年7月20日发布,2002年1月1日实施。新的验收标注体现了国家只对工程质量提出最基本的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不出现危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但这并不意味我国就不鼓励施工企业开展质量创优。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可以参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32]进行,该标准于2006年7月20日发布,2006年11月1日实施。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在工程质量合格后的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工程创优活动应在优良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施工质量优良评优的基础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4.施工过程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
基于过程能力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体系构建思路如下:
(1)从上至下识别关键成功因素整个指标体系构建将借助关键成功因素法识别影响质量的关键成功因素。首先通过调研与访谈,确定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目标。然后识别所有成功因子,采用逐层分解的方法找出影响质量监管目标的各种重要施工过程,以及影响过程的各种因素以及影响这些因素的子因素。
(2)从下至上计算过程能力指数。由于关键绩效指标的可度量性,在识别出关键绩效指标后,还需要对其进行度量。在识别关键成功因素以及采用过程能力指数对测量指标进行度量后,就可以构建相关的模型对整个建筑工程质量进行评价,这里将采取层次分析法进行建模。
5.建筑工程全面质量评价体系的实施
5.1 实施原则
(1) 循序渐进。
在由建设部组织的一些工程质量抽查中应用,并在进一步完善其指标和标准之后,从政府投资工程领域着手推广,在建立一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之后方可推广到私人投资工程中去,而且推进的原则必须是自愿参与。
(2) 区别对待。
我国推行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重点应该放在政府投资工程和住宅工程方面,这样既抓住了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矛盾,也体现了我国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新形势要求下的全新定位,而不再是过去的“大包大揽”型管理。
(3) 评价信息化。
在我国,很多地区已经实现了建筑质量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质量评价体系应该同以上信息系统结合,共同构成质量监管平台,完成质量平台中数据整合与信息发布的功能。
5.2 与现行制度的关系
为了保证质量评价过程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确立质量评价的地位,必须将质量评价与如下制度或工作明确的区别开来。
(1)与法定的工程质量保证程序的区别。虽然建设工程质量评价数据来源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验收,但是经过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并不意味着工程无须经过上述法定程序的检验,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结果不是工程项目的“合格证”。?
(2) 与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执法过程的区别。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现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各方质量责任行为存在的一些问题,这只能影响评价数的高低而不足以作为执法人员的处罚依据。把评价过程与监督执法过程区别开来有利于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3) 与“优质工程”的评选的区别。质量评价的分数反映的是项目建设过程与各方质量工作相对于评价标准的符合程度,根据目前设定的标准,也可以认为分数反映的是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和水平。政府可以在评优过程中,将评价结果作为重点“评优”指标考虑,但这并不能等同于工程质量的“优质证明”。?
5.3 组织与实施[本文转自:lunwen.1kejian.com]
从短期来看,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可由政府部门以质量验收、质量抽查的形式来组织和实施。然而,要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长远发展,则必须逐步树立其权威性与公信力,这就对质量评价组织与实施的规范性与制度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保证评价结果能够真实的反映工程质量水平,并能够及时、准确的反馈给政府、市场和社会,具体实施评价的人员十分关键。为此,工程质量评价人员或机构必须首先具有一定的专业资质和技术水平,并且独立于项目建设过程,不能与工程建设主体各方存在利益关系。
施工阶段质量可由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独立性机构或人员担任质量评价,同时在初期评价人员在对质量进行评价的过程中,可以最大限度的使用质量监管平台中已有的数据,不需要进行独立的评价。在大规模展开质量评价之后,需要完善质量评价指标和方法,增加部分定性化的评价指标。此时需要组织专业的评价队伍,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评价。随着工程质量监督由质量等级核验制向竣工验收备案制转变,建设单位代替了政府成为质量评价的主体,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等级评价。?
6.结语
由于建筑工程本身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建筑工程质量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实施同样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和不可知性,建筑工程質量评价体系的最终应用,仍然需要大量现实数据的支撑与论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
参考文献
[1]朱宏亮.建设工程质量白皮书编制方法研究[R].课题报告2004.
[2]张检生.工程质量管理指南[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
[3]戴备军.质量指数与质量分析评价技术应用基础[M].北京标准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