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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中的定案证据,不仅具有诉讼证据的一般特征,而且有其自身的构成标准和特征.即有罪案件定案证据必须具有充要性;在其他情况下,定案证据具有质的单一性、结论唯一性、终结性、有限可复验性以及定案证据体系的排他性和封闭性,并且在一审程序、简易程序和各种救济、复核程序中,定案证据各自存在特殊性,定案证据与法官的自由心证存在一致性和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