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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论文] 作者:马家曦,,
来源: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年份:2019
执行依据是执行力主客观内容的证明载体,其是否具有明确性应当在自执行开始前直至执行终结予以依职权审查.一旦产生不明确的情形,为了避免程序反复与浪费,实务中又不可径直裁...
[学位论文] 作者:马家曦,,
来源: 年份:2012
形成诉权虽属德国法上既有之概念,但其性质于学说上本存在着较多争议,只是于我国,或仅简单介绍,或就其中一家之言为基础而论述却不问及其余,可谓鲜有深刻之检讨。第一个情况是:德国......
[期刊论文] 作者:马家曦,,
来源:时代法学 年份:2016
法院作为国家的机关,其职能离不开组织管理的存在。但在逐步摈弃僵化的传统行政管理方式,广为提倡"法官自我负责"的今日,院长的作用就需要重新界定:无论是仅强调其法官身份,...
[期刊论文] 作者:马家曦,,
来源: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年份:2019
由于证据收集调查标准的不明确和证据裁定制度的缺失,实务中经常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5条的规定,在尚未实际调查证据之前以“关联性”审查评价证据的价值,并驳回当事人...
[期刊论文] 作者:马家曦,,
来源: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份:2019
执行受理之允许性要件有两种类型:一类是可以直接形式化确认的要件,如诉讼能力、文书生效、当事人名称、有给付内容等;另一类是需经调查证明的兼具实体内容之要件,如继受执行...
[期刊论文] 作者:马家曦,
来源:中外法学 年份:2021
另案处理的正当性在于,法官为了避免合并审理产生明显的诉讼迟延而行使分割案件的诉讼指挥权.而司法实践中,另案处理已成为法官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拒绝裁判的理由,严重危及...
[期刊论文] 作者:马家曦,
来源: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年份:2021
《证据规定》第89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当事人认可的证据,这一条文亟待改进.如果仿照自认规则将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完全交由当事人处分,必然与自由心证规则产生冲突.更加合理的安排是,根据其内容区分二类不利于己的质证意见,其一是当事人作出不利于己的证......
[期刊论文] 作者:马家曦,
来源:法学家 年份:2020
申请执行的非实体权利归属主体构成执行程序的形式当事人,但执行当事人适格的判断,既涉及执行力的形式外观,也涉及实体正当性,需要结合适用类型予以限定,以避免对债务人双重执行。参照大陆法系"执行担当"的学说、判例以及我国实务情况,可以根据当事人、主文两项......
[期刊论文] 作者:马家曦,
来源:交大法学 年份:2023
司法解释允许第三人在二审中申请参加,但调解不成将全案发回重审,以此保障第三人的审级利益并强行合并裁判,却不能兼顾程序效率与安定。其原因在于我国实务试图折衷苏俄与大陆法系模式但忽略了其关键设计:苏俄民事诉讼虽然奉行第三人参加后本诉必须重新审理的原则,但......
[学位论文] 作者:马家曦,
来源:西南政法大学 年份:2020
强制执行程序受形式化原则影响的表现为,执行程序的开始、停止以及执行标的的判断均建立在法定的形式化表征之上,执行机关一般不审查请求权之存在、执行标的实际归属等实体问题。在积极意义上,意味着执行程序构造方面之高度形式化,相关法律适用及其概念涵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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