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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修《商标法》第四条增补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旨在商标审查前端强化商标使用的初步审......
《商标法》第4条新增“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规定属于纲领性的条款,应当运用体系化的方法予以理解和适用。“不以......
最新《商标法》"修正案"新增"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的绝对禁注事由,并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该禁注制度是已有相关商......
通过分析《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的内在逻辑和相关条文之间的关系,可以发现“修饰说”的观点更有利于打击商标囤积行为、抑制商标恶......
商标标识本身并没有经济价值,其功能发挥主要是通过将商标标识与产品或服务绑定使用,形成商誉。不具有使用目的的商标囤积行为严重......
我国自商标法颁布施行以来,始终要求社会主体必须经过注册程序才能使商标权利得到有效保护。经过长期实践,该制度具有公示、公信、......
2019年新修《商标法》在第4条新增“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的拒绝注册”制度,该条款的出台是对我国现阶段商标恶意注册情况的回......
2019年4月,我国《商标法》第四次修改中,进一步明确了商标注册、商标侵权等方面的规定,充分回应了近年来在实施《商标法》过程中所......
理性经济人的自利性导致了将商标作为商品贩售的异化现象,对商标权利稀缺性和排他性的过度利用酿成了商标囤积这一反公地悲剧.规制......
我国采用的是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在此制度下滋生了商标抢注、商标囤积等恶意注册商标的现象,为了有效地遏制商标恶意注册,加大商......
摘 要:《商标法》于2019年进行了第四次修订,其中第四条新增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引起了学界热议。......
《商标法》第44条第1款“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在理解与适用上长期存在争议,主要争议是:实体上,能否适用于没有使用目的的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以下简称《新商标法》。~((1))这是商标法的第四次修改,回顾商标法的几次修改历程,因时代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