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取个人利益相关论文
本文通过运用劳动过程理论,分析在饭店中管理控制和员工的抵抗是如何实现的。去技能化和标准化操作使得员工个人的素质和能力不......
摘 要:当前我国高校腐败现象层出不穷,高校党员领导干部滥用公共权力谋取个人利益,两者间的冲突成为导致腐败的主要根源。因而关注高......
挪用公款罪是司法审判实践中较为常见与高发的职务类型犯罪之一。为全面、有效地打击挪用公款犯罪,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4月通过的......
风险管控是保险公司经营的生命线.从近两年中国寿险行业发生的一些重大案件可以看出,基层单位已经成为公司重大案件的高发区.加强......
政治公众人物的洗钱风险腐败是一个全球性问题,根据国际反腐败组织“透明国际”于2012年发布的公报称:目前全球贪污受贿现象仍然非......
加强审计项目质理控制是应对环境变化的重要措施rn审计环境的变化会对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同时产生重大影响.最近5-10年内,有两个重......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法制是信用的保障.健全的法律体系,是正常的信用关系得以维系的保障.要有效约束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经济行为,......
所谓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的共存形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挪用公款时,索取或非法收受公款使用人给予财物的情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
试论物质利益的实现贾乃物质利益是一个古老而又现实的问题。在社会生活中,它具有极强的诱惑力;有人羡慕追求它,也有人曾诅咒反对它。......
【正】 说起道德境界,有些同志以为它很神秘、不可捉摸。其实,它是人人都可以理解并且人人都具有的。在人类历史上,一定社会中的一......
近些年来,高校民主党派成员的结构有了很大变化,建国以后成长起来的年轻知识分子源源不断进入民主党派组织,年轻代表人物迅速成长,并成......
江泽民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一定要讲政治。腐败问题是重大的政治问题,领导干部讲政治,必须重视反腐败斗争......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后,保障公民权利的问题引起了重视。公民权利的形式如何,在现阶段那些问题侵扰公......
我们务必树立这样的观念:不学习就跟不上形势,不学习就做不好工作。理论学习,不仅是一种觉悟、一种修养,而且是一种要求、一种责任......
【正】 改革进程呼唤着研究民情我国改革是一项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系统重建工程。在其初始阶段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取得了使人欣......
官兵社会交往增多的现象与对策冯少权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的交际意识增强,干部战士与社会交往的渠道也不断增多,给部队正常的......
当今社会,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越来越多的公款捐助活跃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各类公款捐助中,企业独占鳌头,资金总额占绝对优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问......
【正】 长期以来,人们对道德行为的评价不外两大类:一类是道德褒扬,一类是道德谴责。其实,这里有一个被忽视了的并不狭窄的中间地......
创政绩不能弄虚作假彭德勇(公务员):为官不能庸庸碌碌,不思进取,在其位就要谋其政,扎扎实实地把工作做好,造福于民,造利于国,干出......
太仓市新塘农机门市部开办当初,一间房子,帐上只有2.23万元流动资金,仅靠朱伟斌一人支撑,位卑事琐,劳心费神;当时不通汽车,进货靠......
挪用是指违反财经纪律,擅自将公款脱离单位,而滥用职权应是滥用一般职务权限,主要表现为超越职权、玩弄职权。在对国有企业人员挪......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立法解释,体现了对公有制和私有制企业平等对待的精神;但对于"个人"的解释有违刑法定罪原则之嫌;立法解释......
堵住个别教师赚学生钱的道道张景成学校是育人的圣地,不是谋取个人利益的交易所。教师是教书育人的灵魂工程师,是学生的楷模。然而某......
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国会颁布《越南反腐败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调整范围本法规定腐败行为的预防、发现以及腐败行......
我国古代有关养生之道的论述很多,这里只就养生保健“三定律”作一介绍。“三戒”:我国古代最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在生活上......
挪用是指违反财经纪律,擅自将公款脱离单位,而滥用职权应是滥用一般职务权限,主要表现为超越职权、玩弄职权。在对国有企业人员挪......
挪用公款罪中公款的用途不影响挪用行为的定性,挪用人对公款进行了非法的支配,即使最终使用人是单位,也属于"归个人使用"。单位成......
挪用公款罪历来是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的一个罪名,尤其是对该罪中的"谋取个人利益"如何认定,分岐较大。近年来出台了一此相关立法解......
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立法解释的解释基点较之于以前的司法解释有所变化,值得肯定,但还不完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