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ID机制相关论文
一、引言 1990年2月,朱启桢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下称“公约”),中国政府并于1992年7月正式......
由于ICSID仲裁基础缺乏一套国际统一的实体法规则,据以裁判的BIT、投资契约及相关缔约资料千差万别,不应对ICSID裁决的不协调性大......
能源是当今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话题,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发生的三次能源危机,促使世界各国想方设法解决能源供应和消费问......
“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促使中国由传统的资本输入大国向资本输出大国转变,出现了投资东道国和投资母国双重身份混同的局面。无论......
ICSID作为世界范围内主要负责解决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间投资争端的国际机构,在利益保护上不合理地偏向于对投资者私人利益的保......
在国际投资日益繁荣的背景下,相关争端也随之增加,其中投资者与东道国间的投资争端最为突出。ICSID机制是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间投......
ICSID机制作为传统投资仲裁机制的代表,赋予东道国三件自卫的法宝:逐案审批同意权、当地救济优先权和东道国法律适用权。ECT是国际......
国际投资争议解决中心(以下简称ICSID)是依据《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而建立的世界上第一个专门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