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残疾人相关论文
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儿童乞讨的犯罪行为是刑法修正案(六)增加的新罪,其罪名宜确定为强迫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该罪......
我国《刑法修正案(六)》规定的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有力地保障了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而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
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罪的客体是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与社会管理秩序;其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
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残疾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也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通过对......
乞讨作为世界性的历史现象,是各国均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对此,各国也都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规制,但乞讨的违法犯罪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并有......
《刑法修正案(六)》第17条规定的犯罪的罪名应确定为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是本罪犯罪构......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的新增罪。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与被害人存在亲属关系的行为人在特定......
乞讨作为一种严重的社会现象,是社会发展的结果。目前这种现象也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重视,基于对儿童、残疾人的保护,各国均针对本国情况......
从宏观上讲,我国在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人们的物质条件有了质的飞跃,因为生活贫困而进行乞讨的人员应该很少,但事实却恰恰相反,目前......
“容忍乞丐是一种文明,在现代社会,限制乞丐同样是一种文明,而且伴随着相关的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健全,限制乞丐更成为一种不可缺......
《刑法修正案(六)》第17条新设犯罪的罪名应定为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在本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中,客观方面需以特定的行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