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司法权威生成的内在视角

来源 :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bbnn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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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司法制度的每一步发展都与人类理性认识的深化存在着极为密切的内在联系,从身份到契约,从神明决断到现代诉讼制度,无不体现了理性对于司法的巨大推动作用。司法维系着法律与社会的一种良性互动关系,越来越多的利益主体自愿将社会冲突纳入司法程序解决,这种公共权威的建立必需依赖于司法理性这种内在逻辑力量和品质,只有当人们相信司法是由一种共同的目的、一种理性所引导,纠纷解决司法途经的正当性和权威性才会是顺理成章的事。“独立、超然和理性三方面是专业法官的职业本色,也是专业法官威信之基础。”因此,司法理性是司法权威生成的内在视角和真正来源。当代法治实践表明,通过权威的司法,实现法律与社会的有效衔接,并以司法自身所内蕴的理性力量,来型塑民众对法律的普遍信任和尊崇,是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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