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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髓周边的肿瘤复发后再放疗和脊髓内肿瘤复发的再放疗时,时常会遇到脊髓的再次放疗的耐受剂量的问题,这方面的研究不多,本文着重介绍德国学者Carsten Nieder等学者的临床研究。此研究收集了已发表的40例病人的临床资料,包括两程放疗的总剂量、每次照射剂量。根据线性二次模型(颈段脊髓_/_取2Gy,胸段脊髓_/_取4Gy),计算生物有效剂量(BED)。每天照射一次,每次照射一次,每次2Gy, 总剂量为50Gy,用此模型算出等效剂量BED为100(_/ _=2Gy)和75(_/_=4Gy)。对于每天两次分割照射的治疗,考虑到亚致死性损伤不完全修复,引进校正系数。结果:-累积剂量为20.5-108 BED(_/_=2Gy),中位剂量为135 BED2, 两程治疗的中位间隔时间为20个月。3个病人仅治疗腰段,中位随防时间为17个月,无脊髓病变,11个病人在两程治疗后 4—25个月后发生脊髓病变(中位时间为11个月)。发生脊髓病变的病人,第一程治疗接受了等效剂量BED为102Gy,的照射(n=9)或2个月内接受了第二程放疗。19个病人总等效剂量BED≤135.5Gy2,7个病人总等效剂量BED为136-150Gy2, 均不具备上述两个危险因素,未发生脊髓病变。根据累积剂量风险度评分,计算个体病人的最大等效剂量BED和间隔时间,可得出低度危险的病人不发生脊髓病变,中度危险的病人脊髓病变发生率为33%,高度危险的病人脊髓病变发生率为 90%。从上述分析的结果提示两程放疗时间间隔在6个月以上,每程的等效剂量≤98Gy2,两程总的等效剂量≤135. 5Gy2,发生脊髓病变的危险性较小。因此,在临床治疗中,我们尽量使两程间隔时间在6个月以上,并通过使用各种照射技术,限制再次放疗的等效剂量在135.5Gy2以下,脊髓将会受到保护,减少脊髓病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