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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中国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新目标和新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建设法治中国的两大"抓手"之一,这只"抓手"是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条件,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当前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愈来愈迫切,同时,与行政管理体制紧密相联的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与深化问题也日显突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基础工程,其意义非常重大。当前深化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的对策包括:一是明确行政执法的目标、原则和关键工作,通过科学的顶层设计,来增强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实现改革的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二是完善执法主体、机构、层级的设置,厘清执法机关职责权限,整合执法主体,科学安排相对集中执法权,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减少行政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政府下移,着力提高基层政府执法能力。三是在制度建设上,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疏通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切实做到步骤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充分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申请回避权、监督权、救济权。四是在执法监督上,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坚决惩治腐败现象。五是在保障有力方面,全面落实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六是解放思想,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确实提高执法公信力。转变执法理念,正确处理社会治理与服务的关系,以服务促治理,以治理强服务,从源头上更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七是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大力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他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执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