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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立法目的二元论"的观点是,除了保护环境外,环境立法的目的还包括保护人群健康,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我国现行《水污染防治法》的目的条款也强调"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美国《清洁水法》和联邦环保局规章都没有强调"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美国法院的司法实践和公共信托原则的演进也表明美国环境立法日益强调"对环境的损害本身的填补"。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思考的问题是,在日益全球化的时代,如何科学地确立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