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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它包括著作者的人身权(亦称精神权利)和财产权(亦称经济权利)。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及其作者。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中的著作者及其所有文字作品、图片作品、计算机软件、音像作品等的大面积有效传播,无不与编辑工作发生着直接与密切的关系。我国于1990年9月颁布了《著作权法》,并于2001年10月进行了修订。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看,编辑工作与著作权法是密不可分的。著作权法是编辑工作的法律依据,每个编辑工作者都应自觉地、主动地用著作权法规来约束自己,那么著作编辑在日常的工作实践中应该如何利用著作权法来维护著作权人和自身的利益而又避免侵权的发生呢?笔者仅以浅见谈以下几点认识:在加工整理环节中尊重与维护作者著作的完整权和修改权;在加工整理环节中维护其他相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编辑出版部门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