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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劳教检察工作办法(试行)》规定,检察院“对于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公安部2002年《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公、检、法、司联合制定的有关文件也都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办理劳教案件工作的法律监督权。但上述规范性文件对具体的监督机制并无可操作性规定。本文论述了劳教审批监督的基本概况及问题、关于劳教执法活动的监督以及关于劳教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