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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约见检察官制度”是指由监管场所的在押人员填写“约见检察官申请表”要求约见,由驻所检察工作人员安排时间见面,了解、处理在押人员的申诉、控告、检举、法律咨询、谈心等问题的制度。实施约见检察官制度目的是,检察室通过约见检察官制度,充分行使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监管场所的监管秩序。本文通过各驻所(监)检察室对2002年以来约见检察官情况的统计数字进行分析,希望对进一步完善约见检察官制度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