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与重构-中国检察管理模式研究新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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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促进检察管理模式的创新,本文从现代管理理论中吸取概念和模式,对检察管理模式的理论基础及组织结构等问题进行剖析,试图更加深入地把握检察组织的本质属性和管理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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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价值定位关系到检察机关内部资源整合、检察机关的改革发展和我国宪政体制及国家和社会政治稳定。本文认为我国检察机关的价值定位应为法律监督机关。针对我国法律监督制度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革方案,旨在为法律监督体系的完善提供依据。
科学发展观是我党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形成的新的执政理念,对我国社会土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蕴含着深刻的指导意义。检察工作必须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深刻领悟其对检察工作指导意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完善检察职权内部配置,强化法律监督,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本文首先阐释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内涵,然后分析了当前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基本因素,最后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探讨了检查机关管理机制的改革方案,为实现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完善法律监督体系提供依据。
适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由“软”变“硬”,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从工作机制的角度,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检察工作机制,以切实解决法律监督合力不足、手段乏力、渠道不畅、效果不强、环境不优等问题,促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的增强,切实担负起法律监督的使命。
公诉改革是检察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优化检查机关公诉权力配置,健全检察机关行政管理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各项要求,旨在推动公诉工作进一步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加害人以真诚的悔罪表示和行为取得被害方(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原谅的基础上,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经司法机关认可后作为对加害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刑事裁量依据的诉讼制度。本文在对四川省资阳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和解案件进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以其可喜的成功经验与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为视角,紧密联系我国当前探究刑事和解的前沿理论成果与司法实验的现实状况,以在检察改革中创建刑事和
检察督促令是我国检察机关未曾使用但应当普遍使用的一种法律监督手段,本文试就检察督促令的概念、性质、特征和作用,以及其适用范围、效力和理论依据等,进行开拓性探讨,以求教于学界和检察实务界,期望以此推进我国颇显贫乏疲软的法律监督手段的升级换代。
本文从监督意识、监督能力、监督机制和监督手段等几方面,分析了制约检查机关行使法律监督功能的因素,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拓展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手段,完善监督机制,实现诉讼监督体系的建设。
为了适应当前乃至未来一段时期检察工作内在运行规律和特点,确保执法质量与效率,本文以把握检察业务流程的动态性为切入点,在“块块状”的现有管理模式下探索一套与“串联式”业务流程相契合的管理体系,设立和完善专门的检察业务管理机构,层进地采用计划、决策、调控、保障等管理程序,形成准备、研发、互动、回应、改良型的动态管理系统。
本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考察和探讨各地检察机关对案件质量管理经验和各种观点的基础上,努力用发展的眼光,对公诉案件质量管理进行深层次的审视和思考,从公诉案件与刑事诉讼制度发展和刑事司法政策的必然联系中,寻求科学构建公诉案件质量管理体系的发展思路与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