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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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以前,我国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精神病问题上因对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无具体程序规定,致使在实践中的精神病人自身人权未得到保障,还使社会、他人的安全遭受严重的威胁.据统计,严重肇事肇祸、危害社会治安的约占精神病患者的10%左右.本文首先对精神病人强侧医疗性质的争论与确定,然后说明了我国强制医疗适用主体范围不应仅仅限于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时的无刑事责任行为的精神障碍人,还应当包括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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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以前,我国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精神病问题上因对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无具体程序规定,致使在实践中的精神病人自身人权未得到保障,还使社会、他人的安全遭受严重的威胁.据统计,严重肇事肇祸、危害社会治安的约占精神病患者的10%左右.本文首先对精神病人强侧医疗性质的争论与确定,然后说明了我国强制医疗适用主体范围不应仅仅限于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时的无刑事责任行为的精神障碍人,还应当包括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具有人身危险性的精神病人以及在诉讼程序中(包括执行程序)的具有人身危险性的精神病人,最后从医学要件、法律要件、程序要件方面对强侧医疗适用要件进行分析,以促进我国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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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错案多源于刑事诉讼中错误的事实认定.然而,事实认定的错误描述的仅是一个错的结果,我们要进一步追问的是事实认定因何而错,这就必须从反思事实之形成过程哪里出现了问题入手.刑事司法过程中的事实都是在程序框架内形成的,要经过证据规则的剪裁和程序规则的过滤与制约.因此,最终作为裁判基础的事实如果出错,必然是这些保障性的规则出现了问题.比如刑讯逼供行为之所以成为错案形成的重要根源或根源之一,就是因为刑讯逼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制度是诉讼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证人证言作为刑事诉讼的一种重要法定证据形式,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与作用.本文首先介绍了证人出庭作证的理论依据以及其现实意义,然后分析了人民法院对证人出庭作证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弊端,最后提出了对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法(修正)》第187条的立法建议。
针对刑事拘留、拘传与传唤的性质、功能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还存在模糊的认识,以至于导致司法实践中,在刑事拘留、拘传和传唤的适用上,出现了偏差,导致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犯.因此,有必要在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前提下,对刑事拘留、拘传和传唤的性质、功能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法治化的探究,旨在对司法实践能够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毫无疑问,对监视居住的修改是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着墨最多的区域之一.本文首先介绍了监视居住立法的三大进展,指出了确立监视居住的新地位,使其成为逮捕羁押的替代性措施、使强制措施的层次性增强和适用对象相对具体化并规定了监视居住适用的具体对象,然后分析了盗视居住适用的在逮捕条件、监视居住的对象和指定居所等方面问题,最后介绍了最低将其活动范围限定在其基本生活运转需要的范围内,如在城市,可以到就近的市场、商店
本文首先介绍了《刑事诉讼法》第93条法文的的必要性的理解,并说明了综合第93, 94, 95条,从立法精神上,都是为谨慎适用强制措施,只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规定,三者相辅相成,不存在交叉。然后分析了在93条法文实施中的监所部门审查还是侦监部门审查问题、定期审查还是不定期审查、普遍审查还是部分审查问题等、最后论述了解决93条施行中遇到的困难,要从多个方面来规范逮捕制度,在近期,主要是尽快出台具体的司
关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法律规范的阙如,却使得这一规定立法功能的发挥大为减损.由是,建构科学而精细的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必然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和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说明了及时解除错误逮捕是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意义之一,而该意义究其实质不外是对错误逮捕的补救而已,易言之,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时羁押的救济措施。欲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不受任意侵犯,还需严把逮捕必要性审查的关口,有效发挥其第一道屏障的
侦查程序以及相关取证制度的改革无疑是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下文简称"新修正案")核心亮点,同时也是争议最大的部分.纵观此次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对于我国的侦查制度,笔者认为主要是围绕着侦查权展开了两个大方面的相应改革:其一,侦查权的适度扩张,以使得侦查程序能够达到实质的效果,即达到控制犯罪之目的,符合实质合理性的要求.如明确规定了技术侦查与秘密侦查、延长拘传的期限等;其二,侦查权的依法规制,以
2012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第二编第二章侦查中新增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第151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控制下交付在毒品犯罪和涉及财产的犯罪案件侦查中的运用.本文首先介绍了控制下交付的定义,然后总结了控制下交付与诱感侦查的关系和特点,最后对控制下交付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和介绍控制下交付法律制度。
律师辩护权的扩大是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大亮点,它弥补了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缺憾,初步构建了具有我国特色的刑事辩护制度.本文首先介绍了刑诉法修改前后对律师阅卷权的规定,然后分析了在采用对抗制诉讼模式的国家,为平衡控辩双方的权利义务,普遍实行证据展示制度,最后说明了以检查机关为主导的证据展示制度初步构想。
随着刑事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和刑事司法理论的进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许多国家得以确立,体现了当今世界各国刑事司法的新走向.随着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我国初步确立,但是学界和实务界对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探讨和争论仍未停息.本文通过对西方各国和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行考察、比较和分析,探寻其内在价值,同时论述了在我国实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