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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正义的法理存在一种悖论:环境正义的持续改善需要将环境资源作为财产权的分配来激励有效地环境开发机制造福人类,另一方面这种分配正义的财产化机制往往形成环境治理获益不正义的最重要机制设计。反思环境正义的法理发现,环境正义的实现既需要一种恰当的环境伦理具体化,也需要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的民主化发展;自由民主的共同体模式可以激发环境正义深化,也对其有明显的制约作用;国家优位、市场主导、民主参与、法治责任是环境正义行动的主要维度。如何实现环境和财产权的市场激励机制、环境和政治过程的民主协同、环境和社会财富的共享才是环境正义法理所指导的安全、正确和可持续地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