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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来,《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始施行,劳动案件数量急剧增加。据统计,2008年l至9月份,北京市市、区仲裁系统累计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32954,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03.8%。其中《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的5至9月,全市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5443件,增长了164.6%,超过2007年一年的案件数。从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看,尽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后,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但法院的案件数量也急剧增加,2008年l至9月份,北京市全市法院共新收一审劳动争议案件12140件,一审案件收案数比2007年同期上升89.7%。2008年,深圳市全市各级仲裁机构克服重重困难,全年共办结案件40482宗,创下多项历史之最。其中仲裁调解13455宗,仲裁裁决20659宗,以其他方式结案3184宗,分别为2007年总量的462%、251%、190%,刷新了深圳市设立劳动仲裁机构以来的历史记录。就全国范围看,劳动案件数量也大量增加。2008年全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办理劳动争议案件96.4万件(含上年未结争议案件),其中,当期立案69.3万件,当期案外调解23.7万件。当期立案的劳动争议案件比上年增长98.0%,涉及劳动者121.4万人。可以看出,2008年,中国劳动争议案件的增长幅度是非常惊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