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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形”是六书之一,从古至今,很多文字学家从意义类属、字形结构、取象视角、词性等方面对其进行了细致的研究。无可否认,象形字是表意文字,但是,象形字这种表意文字是怎样进行音义表达的?它何以表意,怎样表意?何以能象,怎样象形?此类关于象形字创造表达学的、动态的创造思维规律和基本原理等方面的问题少有学者问津。而所指的能指符号的创造就是表达、写作,所指的情感、思维的字符化表达也是写作,因此,文字的创造属于广义的写作问题:微观写作学——字法写作学。
象形字的表达(写作)与写作学中的“描写”的“表达方式”是相近的、相似的。后者是用语言文字对人、事、景、物的描写,前者是以简笔画的形式对世间万物的形象化“描写”:以描写的写作表达方式、用形象性的事物轮廓表达汉语的音义对象。即,象形字以事物整体的典型特征为主旨、所指,带有主观目的性地选择事物(或借助事物周围的其他事物)外形轮廓中能够代表或渲染字义的部分进行简笔画式的白描,在描摹事物特征性的外形轮廓中,达到字形与物形的同构与神似,使所造之字象所象之物的形象与音义。可见,象形造字就是用事物的特征性形象笔画组成一个事物的想象轮廓,从而实现对事物对象的本质特征的赋形性表达,其描写规律为:在造字者对事物对象的本质特征进行赋形的思维背景下,以人物、物体和环境为描写对象,采用白描的描写方法,对静态为主的对象状态(只有少数几个字是对人物动作的瞬间定格式描写)进行描写。另外,在象形字的创造中,造字者采用了平视(横向正面和纵向侧面)、仰视、俯视和多角度全视四种描写视角,每个事物都以最佳描写视角展现其典型特征。由上,从描写思维的角度,可以将象形字分为三种:轮廓组形型、局部借代型、环境衬托型。
由此,在象形字描写规律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象形字造字的写作思维规律:象形造字是赋形思维(事物典型特征的重复与对比)控制下的路径思维(事物形象结构的构成分析与综合)运动;它既有创生字形进行表意的“焦点觉知”,又有对描写部件进行精心选择、结构,将字义具体化、修辞化的“附带觉知”。所以,象形字造字的思维过程与文章的写作思维过程是一致的,是最微观的写作行为。在世界文字史上,象形字的创造把音义的指称对象生动、形象化地表达出来,为人类文化的直观性传承起到无与伦比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