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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建立至抗战这一时期,陕甘宁农村地区的“烟亩税”负担极其沉重,成为一个突出而又带有地域特点的社会问题。以往学术界关于民国时期“烟亩税”负担问题的研究大多是整体性研究,而区域研究相对不足,即使在区域研究中,也很少关注西北地区。因此,本课题研究在深化对陕甘宁地区近代经济社会史的方面具有一定学术研究价值,同时,对解决当前西部地区的“三农”问题具有一定经验借鉴和历史启示。本文从社会史的角度运用了历史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和方法。如历史文献分析法分析了陕甘宁地区的某些财政厅报告、公文、档案以及当时的西北考察日记、新闻报道等;基于大量图表数据对“烟亩税”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法,以及对田赋与“烟亩税”作比较分析;文章还引入了社会学中关于贫困化的理论和标准以及经济学中恩格尔定律的概念。在内容方面,一是对陕甘宁地区鸦片种植的自然环境、种植情况、销售及吸食等方面进行分析,凸显了陕甘宁地域环境与“烟亩税”征收的关系。二是从介绍“烟亩税”征收的政策、数额、用途及方式四方面基本情况,进一步总结了“烟亩税”征收的五大特点,即“烟亩税”占农民税收支出比例大、占政府财政收入比重高、还与高利贷相结合、被各级官吏中饱私囊以及土豪劣绅往往把“烟亩税”转嫁到农民头上等,本章最后综合分析农民“烟亩税”负担沉重的原因:首先,“烟亩税”是军阀筹集军费的主要来源;其次,“烟亩税”是政府机构行政费用的主要来源。三是探讨了“烟亩税”负担对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农民的绝对贫困。四是南京国民政府的“两年禁毒、六年禁烟”计划,促使“烟亩税”渐减至最后消除,陕甘宁三省政府推动经济效益好的“改良棉”来替代鸦片,有力地推动了禁毒禁烟计划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陕甘宁地区农民“烟亩税”负担,但由于南京国民政府的局限性,这些政策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