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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利要求决定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专利的核心。由于语言的局限性、专利申请撰写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相关利益主体的理解能力不同等原因,法院在专利侵权判定中经常得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 解释是法院依据一定的资料和规则赋予权利要求相关文字以含义的过程,其目的是认定法律事实即专利的保护范围,但其过程是适用法律。通过解释认定的专利保护范围事关社会公共利益,故法院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应当是主动和独立的,不应以当事人有争议为前提。折衷原则下,可以根据说明书及附图对权利要求进行扩大或限制解释,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专利权人有权在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中对相关用语进行定义,在解释过程中,该定义优先于该用语的普通含义。权利要求必须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是最高规则,任何情况下解释的结果不能违背此规则。 语言连贯性规则和区别解释规则是建立在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符合法定要求这一假定基础上的,如果假定可以推翻,则该规则不能适用。不得将说明书及附图的限制读入权利要求的适用是有条件的,其与根据说明书及附图对权利要求进行限制解释的界限在于解释结果是否符合权利要求必须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原则的要求,即普通技术人员在阅读说明书和附图后不经创造性劳动就可以联想到权利要求用语中的其他含义,则该规则可以适用,反之,则应当适用限制解释。 禁止反悔规则和捐献规则是折衷原则下对权利要求进行扩大解释的限制。